寧夏國資委出臺規范性文件制定暫行辦法
文(wen)章來源:寧夏國(guo)資(zi)委 發(fa)布時間:2016-12-28
為規范寧夏國資委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證規范性文件質量,促進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增強國有資產監管的系統性、規范性和有效性,依照《立法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寧夏國(guo)資(zi)委(wei)近日研究出臺了《自治區(qu)國(guo)資(zi)委(wei)規范性(xing)文(wen)件制定暫行(xing)辦法》。
《自治區國資委規范性文件制定暫行辦法》共分7章25條,包括總則、計劃編制、研究制訂、審查發布、檢查評價、清理廢止、附則等內容。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發布、評價、清理等工作流程進行了細致梳理,就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并根據國資監管實際需要,按年度計劃開展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了寧夏國資(zi)委規(gui)范(fan)性文件制(zhi)定工作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不斷推動國資(zi)監管制(zhi)度體系日(ri)趨科學和規(gui)范(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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