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京市屬國有企業信息化水平測評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bu)時間(jian):2016-01-15
京(jing)國資發〔2015〕1號(hao)
各企事業單位:
《北京市屬國(guo)有企(qi)業信息化水平測評暫行(xing)辦(ban)法》已經市國(guo)資委2014年第(di)13次主任辦(ban)公會審議通過,現(xian)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che)執(zhi)行(xing)。
市 國 資 委
2015年1月15日
北京市屬國有企業信息化水平測評暫行辦法
第一章(zhang) 總(zong) 則
第一條 為指導(dao)和(he)推進(jin)市屬國有企業(ye)信(xin)息(xi)化工(gong)作,全(quan)面提(ti)升企業(ye)管理的規范(fan)化、精(jing)細化和(he)信(xin)息(xi)化,結合工(gong)作實際,制定(ding)本辦法。
第(di)二(er)條(tiao) 本辦法適用北(bei)京市人民(min)政府國有資產(chan)監(jian)(jian)督管理(li)委(wei)員(yuan)會(以下簡稱(cheng)市國資委(wei))履行出資人職責和監(jian)(jian)管職責的企(qi)業(ye)(以下簡稱(cheng)企(qi)業(ye))。
第三(san)條 企業(ye)信(xin)息(xi)(xi)化(hua)水(shui)平測(ce)評以(yi)市(shi)國資(zi)委制(zhi)定的信(xin)息(xi)(xi)化(hua)工(gong)作有關政策文件為依(yi)據(ju),通過制(zhi)定指標體系和統(tong)計分析(xi)方法(fa),對(dui)企業(ye)一定時期(qi)內的信(xin)息(xi)(xi)化(hua)過程和信(xin)息(xi)(xi)化(hua)效(xiao)果進行(xing)測(ce)評。
第(di)四(si)條 企(qi)業(ye)(ye)信息化(hua)水平測評應當遵循(xun)實事(shi)求是的原(yuan)則(ze),客觀反映企(qi)業(ye)(ye)信息化(hua)現狀,數據采集真實準確(que),做(zuo)到測評辦法公開,測評過程透明,測評結(jie)果公正(zheng)。
第(di)五條 企業信(xin)息化水平(ping)測評(ping)(ping)以(yi)企業的(de)總體水平(ping)為對象,實(shi)行初(chu)評(ping)(ping)和復評(ping)(ping)相結(jie)合。測評(ping)(ping)結(jie)果(guo)共分五個級(ji)別。
第二章 初 評
第(di)六條 初(chu)(chu)評是通過指(zhi)標數據(ju)采(cai)集計算企(qi)業年度信息化水平指(zhi)數,確定初(chu)(chu)評結果。
第七條 初評指標(biao)(biao)體系由(you)指標(biao)(biao)和指標(biao)(biao)權重(zhong)兩部分(fen)構成。
第八條 指標數據采(cai)集與指數計算(suan)方法。
(一)按(an)照初評指標,市國資委編制《年度市屬國有企(qi)業(ye)信息化水平測(ce)評數(shu)據采集表》,并由企(qi)業(ye)根(gen)據企(qi)業(ye)信息化的總(zong)體情況,真(zhen)實、準確地填報(bao)數(shu)據。
(二)指數計(ji)算方法。
1.對數據進行無量綱(gang)化(hua)處理,使量綱(gang)不(bu)同(tong)的(de)各類指標(biao)值(zhi)轉化(hua)為可以直接(jie)進行計(ji)算的(de)數值(zhi)。
2.從具體的指(zhi)標開始,逐項(xiang)分層加權計算,得出企業年度(du)信息化水平(ping)指(zhi)數(shu)。
第九條 根據企(qi)業(ye)填報(bao)的數據計算出各自的年度(du)信息(xi)化水平指數,作(zuo)為企(qi)業(ye)的初(chu)評結(jie)果,并(bing)在此基礎上進行復(fu)評,確(que)定(ding)企(qi)業(ye)年度(du)信息(xi)化水平級別。
第三章 復 評
第十條 復評是(shi)根據(ju)初評結果,采用對企業實(shi)地調研、舉(ju)行集中答(da)辯等方式,對某些關鍵指(zhi)標(biao)復議審核,確定其(qi)年度信(xin)息化(hua)水平級別。
第十一條 企業年度信(xin)息化水平(ping)被(bei)劃分(fen)為(wei)(wei)(wei)A、B、C、D、E共五個級別。劃分(fen)標準為(wei)(wei)(wei):90—100分(fen)為(wei)(wei)(wei)A級、80—90分(fen)(不含90分(fen))為(wei)(wei)(wei)B級、60—80分(fen)(不含80分(fen))為(wei)(wei)(wei)C級、40—60分(fen)(不含60分(fen))為(wei)(wei)(wei)D級、40分(fen)(不含40分(fen))以下為(wei)(wei)(wei)E級。
第十二條(tiao) 復(fu)評由市國資(zi)委組織專家組進(jin)行。
第(di)十三條(tiao) 復評結束(shu)后(hou),形(xing)成年度企業信息化(hua)水(shui)平(ping)測評最終結果,包(bao)括企業年度信息化(hua)水(shui)平(ping)指數、水(shui)平(ping)級別和(he)測評報告。
第四(si)章(zhang) 測評(ping)組織與(yu)程(cheng)序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初(chu)評和復(fu)評的具(ju)體方式和內容,市國資委可根(gen)據新階段的市屬國有企業信息化發展(zhan)目標、任(ren)務和要(yao)求組織修訂。
第十(shi)五條 第一次測評在本辦法印發(fa)后(hou)組織實施,之后(hou)每兩年開展一次年度企(qi)業(ye)信息化測評。
第五章 測評結果運用
第十六(liu)條 市國資委根(gen)據年度(du)(du)測評結果編制企業年度(du)(du)信息化報告。
第十七條 市國(guo)資委以(yi)測評(ping)結果(guo)為依據,參考各行(xing)業(ye)信(xin)(xin)息化發(fa)展狀(zhuang)況并結合(he)企(qi)(qi)業(ye)實際需要,確定企(qi)(qi)業(ye)信(xin)(xin)息化水平(ping)(ping)提(ti)(ti)升(sheng)任(ren)務,并納入(ru)企(qi)(qi)業(ye)負責人(ren)年(nian)度重點任(ren)務進(jin)行(xing)評(ping)價;積極探索將企(qi)(qi)業(ye)提(ti)(ti)升(sheng)信(xin)(xin)息化水平(ping)(ping)任(ren)務完(wan)成情況納入(ru)企(qi)(qi)業(ye)負責人(ren)任(ren)期綜合(he)評(ping)價的有效途徑,督促(cu)企(qi)(qi)業(ye)切實提(ti)(ti)升(sheng)信(xin)(xin)息化水平(ping)(ping)。
第六(liu)章 附(fu) 則
第十八條 企(qi)業可參照本辦法測評本企(qi)業總部及(ji)所屬子企(qi)業的(de)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條(tiao) 本(ben)辦法未盡事宜,按(an)市(shi)國(guo)資(zi)委年度企(qi)業信息化測評工(gong)作方(fang)案(an)執(zhi)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國資委辦公(gong)室 2015年(nian)1月(yue)1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