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第十二協作組(上海地區)第二次互動交流活動順利舉行
文章來(lai)源:政策法(fa)規局 發布時間:2019-09-25
8月21日上(shang)午(wu),中(zhong)(zhong)央企業(ye)法(fa)治工作(zuo)第十二協作(zuo)組(上(shang)海(hai)地區(qu))第二次互動(dong)交流活(huo)動(dong)順(shun)利(li)舉行。本次會(hui)議由中(zhong)(zhong)國(guo)遠(yuan)洋(yang)海(hai)運(yun)集團(tuan)牽頭組織,寶武集團(tuan)、東(dong)航集團(tuan)、中(zhong)(zhong)國(guo)商飛(fei)、諾(nuo)基亞上(shang)海(hai)貝爾等(deng)5家中(zhong)(zhong)央企業(ye)的總(zong)法(fa)律顧(gu)問、法(fa)律機(ji)構負責人參加會(hui)議。國(guo)務院國(guo)資委(wei)政策法(fa)規局肖福(fu)泉(quan)巡(xun)視員出席活(huo)動(dong)并講(jiang)話。

活動中,各單位圍繞中央企業實施國際化戰略過程中境外法律環境、法律風險防范、合規管理等問題進行了充分交流及熱烈討論。
肖福泉同志強調,境外法律案件具有影響大、涉案金額大以及處理投入精力大三個特點,應予充分重視;企業法律合規風險管控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中央企業走出去、邁上世界舞臺的根本保障,應高度關注境外法律合規風險的成因,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將企業法治工作落到實處。
【責任(ren)編輯(ji):康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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