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京市屬國有企業信息化水平測評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1-15
京(jing)國(guo)資發〔2015〕1號
各企事業單位:
《北京市屬(shu)國有企業(ye)信息化水平測評暫行辦法》已經市國資委2014年第13次主任(ren)辦公會審議通過(guo),現(xian)予印發,請結合(he)實際(ji)認真貫(guan)徹執行。
市 國 資 委
2015年1月15日
北京市屬國有企業信息化水平測評暫行辦法
第(di)一章(zhang) 總 則
第(di)一(yi)條 為指導和推(tui)進市屬國有(you)企業信(xin)(xin)息化(hua)(hua)工作,全面提升企業管理的(de)規(gui)范化(hua)(hua)、精細化(hua)(hua)和信(xin)(xin)息化(hua)(hua),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ben)辦法。
第二條 本(ben)辦(ban)法適用北京市(shi)人(ren)民政府國(guo)(guo)有(you)資產監督(du)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shi)國(guo)(guo)資委)履行出資人(ren)職責和(he)監管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企業信(xin)息(xi)(xi)化(hua)(hua)水平(ping)測(ce)評以(yi)市國資委制(zhi)定的信(xin)息(xi)(xi)化(hua)(hua)工作(zuo)有關政策(ce)文(wen)件(jian)為依(yi)據,通過制(zhi)定指(zhi)標(biao)體系和統計分析方法,對企業一(yi)定時期內的信(xin)息(xi)(xi)化(hua)(hua)過程和信(xin)息(xi)(xi)化(hua)(hua)效果(guo)進行測(ce)評。
第(di)四條 企業信息化(hua)水平測評(ping)應當遵循(xun)實事求是的原則(ze),客觀反映企業信息化(hua)現狀,數據采(cai)集真實準確,做到測評(ping)辦法公開,測評(ping)過程透(tou)明,測評(ping)結果公正。
第五條 企業(ye)信(xin)息化(hua)水平(ping)測評(ping)以企業(ye)的總體(ti)水平(ping)為對(dui)象,實行(xing)初評(ping)和(he)復評(ping)相結合。測評(ping)結果共(gong)分五個級別。
第二(er)章(zhang) 初 評
第(di)六條 初評是通過指標數據采集計算企業年度信息化(hua)水平指數,確定初評結果。
第七(qi)條 初評指標體系(xi)由指標和(he)指標權重兩(liang)部分構成。
第八條(tiao) 指標(biao)數據(ju)采集與指數計算方法(fa)。
(一)按照初評指標,市國資委(wei)編制《年度市屬國有企(qi)業信(xin)息化水平測評數(shu)據采集表》,并由(you)企(qi)業根據企(qi)業信(xin)息化的(de)總體情況(kuang),真實、準確地填報數(shu)據。
(二(er))指數計(ji)算方法(fa)。
1.對數據進行(xing)無量(liang)(liang)綱(gang)化處理,使(shi)量(liang)(liang)綱(gang)不(bu)同的各類指標(biao)值轉(zhuan)化為可以(yi)直接(jie)進行(xing)計算的數值。
2.從具(ju)體的指標開始(shi),逐項分層加(jia)權計算,得(de)出(chu)企業年度信(xin)息化水平(ping)指數。
第九條 根據(ju)企(qi)業填報的(de)數據(ju)計(ji)算出各(ge)自的(de)年度(du)信息(xi)化(hua)水(shui)平指數,作為企(qi)業的(de)初評結(jie)果,并(bing)在此基礎(chu)上進行(xing)復(fu)評,確定企(qi)業年度(du)信息(xi)化(hua)水(shui)平級(ji)別。
第三章 復 評
第(di)十條 復評是根據(ju)初評結(jie)果,采(cai)用對企業(ye)實地調研、舉行集中答(da)辯等方式(shi),對某些關鍵指標(biao)復議審核,確定其年(nian)度信(xin)息(xi)化水(shui)平級別(bie)。
第(di)十一條 企業年度信息(xi)化水(shui)平被劃分(fen)(fen)為(wei)A、B、C、D、E共五個級(ji)別。劃分(fen)(fen)標準為(wei):90—100分(fen)(fen)為(wei)A級(ji)、80—90分(fen)(fen)(不含(han)(han)90分(fen)(fen))為(wei)B級(ji)、60—80分(fen)(fen)(不含(han)(han)80分(fen)(fen))為(wei)C級(ji)、40—60分(fen)(fen)(不含(han)(han)60分(fen)(fen))為(wei)D級(ji)、40分(fen)(fen)(不含(han)(han)40分(fen)(fen))以下為(wei)E級(ji)。
第(di)十二條(tiao) 復評由市國(guo)資(zi)委(wei)組織專(zhuan)家組進(jin)行。
第十三條(tiao) 復(fu)評(ping)(ping)結束(shu)后,形成年度(du)企業信息化水平(ping)測評(ping)(ping)最終結果(guo),包(bao)括企業年度(du)信息化水平(ping)指(zhi)數、水平(ping)級別和測評(ping)(ping)報告。
第(di)四章 測評組織(zhi)與程序
第十(shi)四(si)條(tiao) 本(ben)辦法中的(de)(de)初評(ping)和(he)復評(ping)的(de)(de)具(ju)體方式和(he)內容,市國資委(wei)可根據新階(jie)段(duan)的(de)(de)市屬國有(you)企(qi)業信息(xi)化發展目標、任(ren)務(wu)和(he)要(yao)求(qiu)組織(zhi)修(xiu)訂(ding)。
第十五條(tiao) 第一次測評在本辦(ban)法印(yin)發后組織(zhi)實(shi)施,之后每(mei)兩年開(kai)展一次年度企(qi)業信息化測評。
第五章 測評結果運用
第(di)十六條 市國資委(wei)根據(ju)年度測評結果編制企業年度信息化報告。
第十(shi)七(qi)條 市國資委以測評(ping)結果(guo)為依據,參考各行業(ye)信息(xi)化發展狀況并(bing)結合(he)企業(ye)實際需(xu)要,確定企業(ye)信息(xi)化水(shui)平(ping)(ping)提升任(ren)務(wu)(wu),并(bing)納(na)入(ru)企業(ye)負責(ze)人(ren)年度(du)重點任(ren)務(wu)(wu)進(jin)行評(ping)價;積極探索將企業(ye)提升信息(xi)化水(shui)平(ping)(ping)任(ren)務(wu)(wu)完成情況納(na)入(ru)企業(ye)負責(ze)人(ren)任(ren)期(qi)綜合(he)評(ping)價的有效途徑,督促(cu)企業(ye)切實提升信息(xi)化水(shui)平(ping)(ping)。
第六章 附(fu) 則
第十八條 企(qi)業(ye)可參照本辦法測評本企(qi)業(ye)總部及所屬子企(qi)業(ye)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shi)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an)市國(guo)資委年度企業信息化測評(ping)工作方案(an)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zi)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國資委辦公室(shi) 2015年1月1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