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shang)市公(gong)司國有股(gu)權監督管理辦法(fa)》是(shi)否適用于金融(rong)企業
發布時間:2019-06-21 14: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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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張強 | ||
| 標題: |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是否適用于金融企業 | ||
| 內容: |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7月1日執行。之前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曾有一個“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出臺《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答記者問”,其中明確“《轉讓辦法》適用于除國有金融企業外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行為。”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未對此有明確規定,不知道新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是否適用于金融企業?因為金融企業有一塊業務是投資于上市公司股票,如果適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會給金融企業的股票投資業務帶來較大的程序上的障礙。煩請明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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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9-06-21 14:53:10 |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 證監會令第36號)有關規定,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受讓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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