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9-10-09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38號
《國(guo)資委關于廢止<中央(yang)企(qi)業經濟責任(ren)審(shen)計管(guan)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國(guo)資委第149次主任(ren)辦公(gong)(gong)會議審(shen)議通過,現予公(gong)(gong)布(bu),自公(gong)(gong)布(bu)之(zhi)日起施行。
國務(wu)院(yuan)國有(you)資產監督管理委員(yuan)會主任 肖亞慶
2018年9月22日
國資委關于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深化(hua)黨和(he)國(guo)家(jia)機(ji)構改革(ge)方案(an)》和(he)十三屆全國(guo)人大一次會議審(shen)議通過的《關(guan)于國(guo)務院機(ji)構改革(ge)方案(an)的決定(ding)(ding)》,國(guo)資(zi)委決定(ding)(ding)廢止《中央企(qi)業(ye)經濟責任(ren)審(shen)計(ji)管理暫行辦法》(國(guo)資(zi)委令第7號(hao)),現予公布。
本決(jue)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