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新(xin)華(hua)網 人民日報客戶(hu)端 發布時間(jian):2019-03-13
今(jin)天,國(guo)(guo)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jie)全(quan)國(guo)(guo)人大一(yi)次會議審(shen)議。
根(gen)據該方案,改革后(hou),國務(wu)院正部(bu)級(ji)機構減(jian)少8個(ge)(ge),副部(bu)級(ji)機構減(jian)少7個(ge)(ge),除國務(wu)院辦公廳外(wai),國務(wu)院設置組(zu)成(cheng)部(bu)門26個(ge)(ge)。
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jian)自然(ran)資源(yuan)部。
不再保留(liu)國(guo)(guo)(guo)土資源部、國(guo)(guo)(guo)家(jia)海洋局(ju)、國(guo)(guo)(guo)家(jia)測繪地理信息(xi)局(ju)。
2、組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bao)留環境(jing)保(bao)護(hu)部。
3、組(zu)建(jian)農業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jian)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zai)保留(liu)文化部(bu)、國家旅游局。
5、組(zu)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bu)再保(bao)留國(guo)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yuan)會。不(bu)再設(she)立國(guo)務院(yuan)深化(hua)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yi)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liu)國家安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ke)學技術部。
9、重新組(zu)建司法部(bu)。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ban)公(gong)室。
10、優化(hua)水利部職責。
不(bu)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jian)設委員會及其(qi)(qi)辦公室(shi)、國務院南水北調(diao)工程建(jian)設委員會及其(qi)(qi)辦公室(shi)。
11、優化審計署職責。
不(bu)再(zai)設立國(guo)有(you)重點大(da)型企業監事(shi)會。
12、監(jian)(jian)察部并(bing)入(ru)新組建(jian)的(de)國家(jia)監(jian)(jian)察委員會(hui)。
不再保留監(jian)察部、國家預(yu)防腐敗局。
改革后(hou),除國務院(yuan)辦公廳外,國務院(yuan)設置組成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zu)建國家市場監督管(guan)理總局。
不再保留(liu)國(guo)(guo)家工商行政管理(li)總(zong)局(ju)、國(guo)(guo)家質量(liang)監督檢驗檢疫總(zong)局(ju)、國(guo)(guo)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li)總(zong)局(ju)。
2、組建國(guo)家廣播電(dian)視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jia)新聞出(chu)版(ban)廣電總局。
3、組(zu)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du)管(guan)理(li)委員會。
不再保(bao)留中(zhong)國銀行業監督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中(zhong)國保(bao)險監督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
4、組建國家國際(ji)發展合作署(shu)。
5、組建國家(jia)醫療保(bao)障局(ju)。
6、組建國(guo)家(jia)糧食(shi)和物(wu)資儲備局(ju)。
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7、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ju)。
8、組建國(guo)家(jia)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bao)留(liu)國(guo)家林(lin)業局(ju)。
9、重新組(zu)建國家知識(shi)產權(quan)局。
10、調整全國社(she)會保(bao)障(zhang)基金理事(shi)會隸(li)屬關系(xi)。
11、改革國(guo)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he)省級以(yi)下國(guo)稅地稅機構合(he)并。
國(guo)務院組(zu)成(cheng)部門以外的國(guo)務院所屬(shu)機(ji)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zu)成(cheng)的國(guo)務院審查批(pi)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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