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源:新華網 人民日報客戶端 發(fa)布(bu)時間(jian):2019-03-13
今天,國(guo)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ti)請十三屆全國(guo)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根據(ju)該方案,改革后,國(guo)務院(yuan)正部級(ji)機構減少(shao)8個(ge),副部級(ji)機構減少(shao)7個(ge),除(chu)國(guo)務院(yuan)辦公廳外,國(guo)務院(yuan)設置(zhi)組成部門26個(ge)。
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bu)再保留(liu)國(guo)土資源部、國(guo)家海洋(yang)局(ju)、國(guo)家測繪地理信息(xi)局(ju)。
2、組(zu)建生(sheng)態環境部。
不再(zai)保留(liu)環境保護部。
3、組(zu)建農(nong)業農(nong)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jian)文化和旅游(you)部。
不(bu)再保(bao)留文化部、國家(jia)旅游(you)局。
5、組(zu)建(jian)國(guo)家衛生健(jian)康委員會。
不再保(bao)留國家衛(wei)(wei)生(sheng)(sheng)和(he)計劃生(sheng)(sheng)育(yu)委(wei)員會。不再設立(li)國務院(yuan)深化醫(yi)藥衛(wei)(wei)生(sheng)(sheng)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tui)役軍(jun)人事(shi)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guo)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zu)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xin)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zhi)辦(ban)公室。
10、優化水利(li)部職責。
不再(zai)保留國務(wu)院三峽工程建(jian)(jian)設委(wei)(wei)員(yuan)會及其(qi)辦(ban)公室(shi)、國務(wu)院南水北(bei)調工程建(jian)(jian)設委(wei)(wei)員(yuan)會及其(qi)辦(ban)公室(shi)。
11、優(you)化(hua)審計(ji)署(shu)職(zhi)責(ze)。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部并(bing)入新(xin)組建的國(guo)家監察委員會(hui)。
不(bu)再保留監察部、國家(jia)預防腐(fu)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gong)廳(ting)外,國務院設置組(zu)成部門26個(ge)。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jian)國家市場監(jian)督(du)管(guan)理總局。
不再保(bao)留國(guo)家(jia)工(gong)商行(xing)政管理(li)(li)總局、國(guo)家(jia)質量監(jian)督(du)檢驗檢疫總局、國(guo)家(jia)食品藥品監(jian)督(du)管理(li)(li)總局。
2、組(zu)建國家(jia)廣播電視總局(ju)。
不再(zai)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dian)總局。
3、組建中國銀行保險(xian)監督管理(li)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zhong)國(guo)銀行業監督管(guan)理(li)委員會、中(zhong)國(guo)保險監督管(guan)理(li)委員會。
4、組建國家國際發(fa)展(zhan)合(he)作署。
5、組建國(guo)家醫療保(bao)障局。
6、組建國家糧(liang)食和物(wu)資儲備(bei)局。
不再(zai)保留國家糧食局。
7、組建國家移(yi)民管理局。
8、組建國(guo)家林業和(he)草原局。
不再保留國家林(lin)業局。
9、重(zhong)新(xin)組建國家知識產權(quan)局(ju)。
10、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ji)金理事會隸(li)屬(shu)關(guan)系。
11、改(gai)革國稅(shui)(shui)地稅(shui)(shui)征管體制。將省(sheng)級和(he)省(sheng)級以下國稅(shui)(shui)地稅(shui)(shui)機構合并。
國(guo)務院組(zu)成部門以外的(de)國(guo)務院所屬機構的(de)調整和(he)設置(zhi),將(jiang)由新組(zu)成的(de)國(guo)務院審查(cha)批準。
【責任編輯:語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