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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國資委出臺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wei)  發布時間:2016-06-10

  近日,湖北國資委出臺《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宣傳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維護湖北國資委(wei)新聞宣(xuan)傳工作的嚴肅性,推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li)工作的健康發(fa)展,制定(ding)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是指以湖北國資委(wei)名(ming)義,通過新(xin)聞媒(mei)體進(jin)行宣傳報(bao)道的活(huo)動。新(xin)聞宣傳工(gong)作(zuo)應(ying)當堅持(chi)(chi)正(zheng)確的輿論(lun)導向,與(yu)黨中央、省(sheng)委(wei)保持(chi)(chi)一致。

  第三條 湖北國資委的新聞宣傳工作由湖北國資委黨委、湖北國資委統一領導(dao),黨委宣傳部(bu)、宣傳工作處(以下簡稱宣傳處)歸口管理。

  第四條 湖北國資(zi)委新聞宣傳工作管理包括以下(xia)主要范圍(wei)和內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同志參加湖北國資委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視察檢查湖北國(guo)資委和國(guo)有(you)企(qi)業,以及有(you)關重要批(pi)示的宣(xuan)傳報道。

  (二)湖北國資委及其監(jian)管企業學習貫徹“三個(ge)代(dai)表”重要思想的實踐活動,以及貫徹落(luo)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ce)和省(sheng)委、省(sheng)政府指(zhi)示(shi)精神有關情況的宣(xuan)傳(chuan)報(bao)道。

  (三)湖北國資委出(chu)臺的重要(yao)(yao)政策(ce)、規章、重大(da)措施和(he)國有企業改(gai)革(ge)發展及經濟運行重要(yao)(yao)信息的對外發布(bu)。

  (四)湖北國資委黨委、湖北國資委重要(yao)會(hui)議、重大活動及委領導重要(yao)講話、重要(yao)文章的宣(xuan)傳報道。

  (五)湖北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改革(ge)舉措(cuo)、重要成(cheng)就和典型經驗(yan)的宣傳報道。

  (六)湖北國資(zi)委監管(guan)企業(ye)國有資(zi)產監督管(guan)理工作重大事項、重要情況的宣傳報(bao)道。

  (七)湖北國(guo)資委監(jian)管(guan)企(qi)業(ye)、歸口管(guan)理(li)的中央企(qi)業(ye)黨(dang)的建(jian)設(she)、精神文明建(jian)設(she)、思想政治工作(zuo)及群眾組織工作(zuo)重要情(qing)況和典(dian)型的宣傳報(bao)道。

  (八)對湖北國(guo)資委直(zhi)屬單位、監管企業宣傳報道(dao)工作(zuo)的指(zhi)導。

  第五條 對新聞媒體采(cai)(cai)訪(fang)(fang)(fang)委領導(dao)或者向委領導(dao)約稿(gao),由宣傳(chuan)處會同辦公室根據新聞單(dan)位的采(cai)(cai)訪(fang)(fang)(fang)要求(qiu)及采(cai)(cai)訪(fang)(fang)(fang)提綱,報(bao)經(jing)委主要領導(dao)同意后,安排采(cai)(cai)訪(fang)(fang)(fang)事宜(yi)。采(cai)(cai)訪(fang)(fang)(fang)內容需經(jing)宣傳(chuan)處審(shen)核(he)并(bing)報(bao)被采(cai)(cai)訪(fang)(fang)(fang)領導(dao)審(shen)定或者由委領導(dao)委托相(xiang)關處室審(shen)核(he)后方可登載。

  第(di)六條 新(xin)聞媒體采訪(fang)委內有關處(chu)室(shi)、直屬(shu)單(dan)位,由宣傳(chuan)(chuan)處(chu)根據新(xin)聞單(dan)位的(de)采訪(fang)要(yao)求及采訪(fang)提綱,報經分管新(xin)聞宣傳(chuan)(chuan)工(gong)作的(de)委領導或者新(xin)聞工(gong)作負責人同意(yi)后(hou),商有關處(chu)室(shi)、直屬(shu)單(dan)位安(an)排采訪(fang)事宜。采訪(fang)內容經被采訪(fang)處(chu)室(shi)、直屬(shu)單(dan)位領導審定后(hou)方可登載(zai)。

  第七條 對(dui)涉及委(wei)(wei)內出臺的(de)重(zhong)要政策、規章、重(zhong)大措施等(deng)重(zhong)要稿(gao)件的(de)對(dui)外宣傳,由擬稿(gao)處(chu)室把關,宣傳處(chu)報分管委(wei)(wei)領導審核,并經(jing)委(wei)(wei)主(zhu)要領導審批。

  第八條 湖北國資委設立新(xin)聞發言人和新(xin)聞工作負責(ze)人。

  (一)新聞發言人由湖北國資(zi)委主任(ren)擔(dan)任(ren)。新聞工作負責(ze)(ze)人由宣傳處處長擔(dan)任(ren)。委內各處室(shi)及直屬單位(wei)應當指定一名處級領(ling)導負責(ze)(ze)本(ben)單位(wei)新聞宣傳和日常聯絡工作。

  (二)新聞發言人的(de)主要職責:

  1、負(fu)責新聞(wen)發布會(hui)、記者招待會(hui)的組(zu)織協調工作;

  2、代表湖北國(guo)資委對(dui)外發(fa)布新(xin)聞、聲明(ming)和有關(guan)重要信息(xi);

  3、負責召集委內各處室新(xin)聞工作負責人例會。

  (三)新聞工作負責(ze)人的主要職責(ze):

  1、擬定湖北國資(zi)委新聞宣(xuan)傳工作要點(dian)和年度計劃;

  2、制定湖北國資(zi)委階段(duan)性新聞宣傳工作方案;

  3、組織實施湖北國資(zi)委新聞(wen)宣傳(chuan)報道(dao)活動。

  第九條 湖北國(guo)資(zi)委新聞(wen)發布會(hui)(包(bao)括記者招(zhao)待(dai)會(hui)、新聞(wen)通報會(hui))的組織實施(shi)。

  根據需(xu)要,不(bu)定期(qi)舉(ju)行(xing)新聞發布會(hui),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同時可請委領導(dao)或有(you)關處(chu)室(shi)負責(ze)人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布會(hui)由宣傳處(chu)負責(ze)牽頭組織(zhi),經(jing)委主要領導(dao)批準(zhun)。

  (一)新聞發布會的(de)辦理。

  以省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由委領導或者新聞發言人統一協調,宣傳處具體承辦,委內有關處室配合。以湖北國資委(wei)(wei)名義舉行的新聞發(fa)(fa)布(bu)會,需由(you)申請處(chu)室(shi)提前與宣傳(chuan)處(chu)聯系,由(you)新聞發(fa)(fa)言(yan)人(ren)或委(wei)(wei)領導(dao)統一協調,宣傳(chuan)處(chu)具體承辦,委(wei)(wei)內(nei)相關(guan)處(chu)室(shi)配合。

  (二)新聞發(fa)布會的(de)要求(qiu)。

  1、嚴(yan)格執行(xing)新聞宣(xuan)傳紀律,確(que)保真(zhen)實性和(he)權威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保密規定(ding)。

  2、規模適當,講(jiang)求實(shi)效,內外有別。

  3、由宣傳處統(tong)一對(dui)口各新(xin)聞單(dan)位(wei),新(xin)聞單(dan)位(wei)根(gen)據新(xin)聞發(fa)布會內容(rong)撰寫刊發(fa)有關新(xin)聞。

  (三)湖北國(guo)資委(wei)新聞發布會(hui)程序。

  1、有關處室擬定新聞發布會主題,需經辦公室報湖北國(guo)資委(wei)新聞發言人和委(wei)領導(dao)審批(pi)。

  2、新聞通稿、背景材料由主辦處室草擬,報新聞發言(yan)人和委領導(dao)審定。

  3、新聞單(dan)位記(ji)者由宣傳處負責邀(yao)請并(bing)組織(zhi)采訪活動。

  4、新(xin)聞發(fa)布會的會務工作(zuo)由(you)宣傳處牽(qian)頭,辦公(gong)室和相關處室協(xie)助。

  第十條 湖北國資委(wei)重要會(hui)議的新聞(wen)宣傳報道工作。

  (一)宣傳處根(gen)據會(hui)議主(zhu)題和委領導(dao)要求,擬定(ding)新聞(wen)報道方案(an),經委領導(dao)審定(ding)后組(zu)織(zhi)實(shi)施。

  (二)宣傳處負責協調記(ji)者與會進行采訪報道。

  (三(san))有關處室(shi)或法研(yan)處負責草擬新聞通稿(gao)和提供有關參考材料。

  第十一條(tiao) 國有企業改革與管理(li)典(dian)型經驗(yan)的宣傳報道工作(zuo)。

  (一)宣(xuan)(xuan)傳處商(shang)有關處室擬定宣(xuan)(xuan)傳報(bao)道方案(an)。

  (二)宣傳處(chu)與有關(guan)處(chu)室負責調研和總結企(qi)業改革(ge)與管(guan)理的典型經驗(yan),提供擬宣傳典型企(qi)業名單,并按規定的程(cheng)序組織對擬宣傳企(qi)業有關(guan)情況的核實。

  (三(san))宣(xuan)傳處負責組織對典型企業經驗的宣(xuan)傳報道(dao)。

  第十二條 湖北國資(zi)委(wei)對外發布的重要(yao)信息的匯(hui)總(zong)、分析、審核由宣傳處負(fu)責。

  第十三條 在雜志刊登湖北國資委非(fei)涉密文件或者委領導講話,需經主辦處室審核,報宣傳處備案。

  第十四條 建立信(xin)息(xi)報送(song)制度。委內(nei)處(chu)(chu)室須定(ding)期(qi)或者(zhe)不定(ding)期(qi)將本處(chu)(chu)室需要對外宣傳(chuan)報道的工作重(zhong)點、重(zhong)要信(xin)息(xi)向宣傳(chuan)處(chu)(chu)通報。

  第十五條 宣傳處要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定期向省級主要新聞單位通報湖北國資委有關新聞宣傳(chuan)計劃及要點(dian)。

  第十六條(tiao) 安排新聞記者(zhe)到企(qi)業或者(zhe)市州國有資產監(jian)督管理機構采(cai)訪(fang)以及組(zu)織(zhi)專題(ti)新聞采(cai)訪(fang)活動,由宣傳處負責(ze)組(zu)織(zhi)協調,與采(cai)訪(fang)內容相關的處室(shi)協助。

  第十七(qi)條(tiao) 嚴格遵守新聞宣傳工作紀(ji)律和保密規(gui)定。對未經(jing)批準擅自(zi)接(jie)受新聞媒體采訪或者違(wei)反保密規(gui)定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jiu)直接(jie)責任(ren)人的責任(ren)。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湖北國資委(wei)宣傳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shi)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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