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湖北國(guo)資委(wei) 發布(bu)時間(jian):2016-06-10
近日,湖北國資委出臺《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宣傳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維護湖北國資(zi)委新聞(wen)宣傳(chuan)工作的(de)嚴肅性(xing),推動國有資(zi)產監督(du)管(guan)理工作的(de)健康發展,制(zhi)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是指以湖北國資(zi)委(wei)名義,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chuan)報道的活動。新聞宣傳(chuan)工作應當堅持(chi)正確(que)的輿論導向,與黨中央、省委(wei)保(bao)持(chi)一致。
第三條 湖北國資委的新聞宣傳工作由湖北國資委黨委、湖北國資委統一領導,黨委宣(xuan)傳(chuan)(chuan)部、宣(xuan)傳(chuan)(chuan)工作處(以下簡稱(cheng)宣(xuan)傳(chuan)(chuan)處)歸口管理(li)。
第四條 湖北國資委(wei)新(xin)聞宣(xuan)傳工(gong)作管(guan)理包括以下主(zhu)要范圍和內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同志參加湖北國資委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視察檢查湖北國資委和國有企業(ye),以及有關重要批示的(de)宣傳報道。
(二)湖北國(guo)資委(wei)及其監管企(qi)業學習貫徹“三個代表(biao)”重要思想的實踐活(huo)動,以(yi)及貫徹落實黨(dang)的路(lu)線、方針、政策和省委(wei)、省政府指(zhi)示精(jing)神(shen)有(you)關情況的宣傳(chuan)報(bao)道。
(三)湖北國資委(wei)出臺(tai)的重要政策、規章、重大措施和國有企業改革(ge)發展及經濟運行重要信息的對(dui)外發布。
(四)湖北國資委黨委、湖北國資委(wei)重(zhong)要會議、重(zhong)大活(huo)動及(ji)委(wei)領導重(zhong)要講話、重(zhong)要文(wen)章(zhang)的宣傳報道(dao)。
(五)湖北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改(gai)革舉措、重要成就和典(dian)型經驗(yan)的宣傳報道。
(六)湖北國資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項、重要情(qing)況的宣傳報道。
(七)湖北國資委監管企業(ye)、歸口(kou)管理的(de)中央企業(ye)黨的(de)建(jian)(jian)設、精神(shen)文明建(jian)(jian)設、思(si)想(xiang)政治(zhi)工(gong)作及群眾組織工(gong)作重要情況和典型的(de)宣傳報道。
(八)對湖北國資委直(zhi)屬單位、監管企業宣傳(chuan)報(bao)道工作(zuo)的指導。
第五條 對新(xin)(xin)聞媒(mei)體采訪(fang)(fang)委(wei)(wei)領(ling)導或(huo)(huo)者向委(wei)(wei)領(ling)導約(yue)稿,由宣(xuan)傳(chuan)處會同辦公(gong)室(shi)根據新(xin)(xin)聞單(dan)位的采訪(fang)(fang)要(yao)求及采訪(fang)(fang)提(ti)綱,報經委(wei)(wei)主要(yao)領(ling)導同意后,安(an)排采訪(fang)(fang)事宜。采訪(fang)(fang)內容需經宣(xuan)傳(chuan)處審(shen)核(he)并(bing)報被采訪(fang)(fang)領(ling)導審(shen)定或(huo)(huo)者由委(wei)(wei)領(ling)導委(wei)(wei)托相關(guan)處室(shi)審(shen)核(he)后方可登載(zai)。
第六條 新聞(wen)(wen)媒(mei)體采(cai)訪(fang)委(wei)內有關處室、直屬單位,由宣(xuan)傳處根(gen)據新聞(wen)(wen)單位的采(cai)訪(fang)要求及(ji)采(cai)訪(fang)提綱,報(bao)經(jing)分(fen)管新聞(wen)(wen)宣(xuan)傳工作(zuo)的委(wei)領(ling)導(dao)或者(zhe)新聞(wen)(wen)工作(zuo)負責(ze)人同意后,商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安(an)排采(cai)訪(fang)事宜。采(cai)訪(fang)內容經(jing)被(bei)采(cai)訪(fang)處室、直屬單位領(ling)導(dao)審(shen)定(ding)后方可(ke)登載(zai)。
第七(qi)條(tiao) 對涉及委(wei)內(nei)出臺的重(zhong)要政策(ce)、規章、重(zhong)大措施等重(zhong)要稿(gao)件的對外(wai)宣傳(chuan),由擬稿(gao)處室把關,宣傳(chuan)處報分管委(wei)領導(dao)審核(he),并經(jing)委(wei)主要領導(dao)審批。
第八條 湖北國資委設立(li)新聞(wen)發言人和新聞(wen)工作負責人。
(一)新聞發言人由湖北國資委(wei)主(zhu)任擔任。新(xin)聞工(gong)作負(fu)責人由(you)宣傳(chuan)處處長擔任。委(wei)內各處室及直屬單(dan)位應(ying)當指定一名處級領導負(fu)責本單(dan)位新(xin)聞宣傳(chuan)和(he)日常聯絡工(gong)作。
(二)新聞發(fa)言(yan)人(ren)的主(zhu)要職(zhi)責:
1、負責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dai)會的組織(zhi)協調(diao)工(gong)作;
2、代表湖北國資委(wei)對外發(fa)布新聞、聲明(ming)和有關重要信息;
3、負責召集(ji)委內各處室新聞工(gong)作負責人例(li)會(hui)。
(三)新聞工作負(fu)責(ze)人(ren)的主(zhu)要職責(ze):
1、擬定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要點和年度(du)計劃;
2、制定湖北國資委階段性新聞宣傳(chuan)工作方案(an);
3、組織實施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報道(dao)活動(dong)。
第九條 湖北國資委新聞發布會(包括記者(zhe)招待會、新聞通報會)的(de)組(zu)織實施。
根(gen)據需要,不(bu)定(ding)期(qi)舉行新(xin)(xin)聞(wen)發布會(hui),由(you)新(xin)(xin)聞(wen)發言人(ren)發布新(xin)(xin)聞(wen),同時(shi)可請委領(ling)導或有關處室(shi)負責(ze)(ze)人(ren)回答記者提問。新(xin)(xin)聞(wen)發布會(hui)由(you)宣傳(chuan)處負責(ze)(ze)牽(qian)頭(tou)組織(zhi),經委主要領(ling)導批準。
(一(yi))新(xin)聞發布會的辦(ban)理。
以省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由委領導或者新聞發言人統一協調,宣傳處具體承辦,委內有關處室配合。以湖北國資委(wei)名義(yi)舉(ju)行的新聞發布(bu)會,需由(you)申請(qing)處(chu)(chu)室(shi)提前與(yu)宣傳(chuan)處(chu)(chu)聯系(xi),由(you)新聞發言人或委(wei)領導統一(yi)協調(diao),宣傳(chuan)處(chu)(chu)具(ju)體承辦(ban),委(wei)內相(xiang)關處(chu)(chu)室(shi)配合。
(二(er))新(xin)聞(wen)發布會的要求。
1、嚴(yan)格執(zhi)行新聞宣傳紀律(lv),確保(bao)真實(shi)性(xing)和(he)權(quan)威性(xing),不得違反國家有關保(bao)密規定。
2、規(gui)模適(shi)當(dang),講(jiang)求實效,內外有別。
3、由宣(xuan)傳處統(tong)一對口各(ge)新聞單(dan)位,新聞單(dan)位根(gen)據新聞發布會(hui)內(nei)容撰寫刊發有(you)關新聞。
(三)湖北國資委新聞發(fa)布(bu)會程序。
1、有關處室擬定新聞發布會主題,需經辦公室報湖北國資委新(xin)聞發言人和委領導審批。
2、新聞(wen)通稿、背景(jing)材料由(you)主(zhu)辦(ban)處(chu)室草擬,報新聞(wen)發言(yan)人和委領導審(shen)定。
3、新聞單位記者由(you)宣(xuan)傳(chuan)處(chu)負責邀請并組織采(cai)訪活動。
4、新(xin)聞發(fa)布(bu)會(hui)的(de)會(hui)務工作由宣傳處(chu)牽頭(tou),辦公室和相(xiang)關處(chu)室協助。
第十條 湖北國資委(wei)重要會(hui)議的新聞宣傳報(bao)道工(gong)作。
(一)宣傳處(chu)根據(ju)會議主題和委(wei)領導要求,擬定新(xin)聞(wen)報道方案,經委(wei)領導審定后組織(zhi)實施(shi)。
(二)宣(xuan)傳處負責協調記者(zhe)與會進行采(cai)訪報(bao)道(dao)。
(三)有(you)關處(chu)室或法研(yan)處(chu)負(fu)責草擬新聞通稿和提(ti)供(gong)有(you)關參考(kao)材料。
第十一(yi)條 國(guo)有企(qi)業改革與管理典型經驗(yan)的宣傳(chuan)報道工作。
(一(yi))宣傳(chuan)處(chu)商有關(guan)處(chu)室擬定宣傳(chuan)報(bao)道方案。
(二(er))宣(xuan)傳處與(yu)有關處室負責調(diao)研和(he)總結企業(ye)改革與(yu)管理的(de)(de)典型經驗,提供擬宣(xuan)傳典型企業(ye)名(ming)單,并按規(gui)定的(de)(de)程序(xu)組織對(dui)擬宣(xuan)傳企業(ye)有關情況的(de)(de)核實。
(三)宣(xuan)傳處負責(ze)組織對典(dian)型企業經驗的宣(xuan)傳報道。
第十二條 湖北國資(zi)委對(dui)外發布的重要信息的匯(hui)總、分(fen)析、審核(he)由宣傳處負責。
第十三條 在雜志刊登湖北國資委非涉密文件或者委領導講話(hua),需經主辦處室審核,報(bao)宣傳處備案。
第十(shi)四條(tiao) 建立信息報(bao)送(song)制度。委內處室須定(ding)期或者(zhe)不定(ding)期將(jiang)本(ben)處室需要對外宣傳報(bao)道的工(gong)作重點、重要信息向宣傳處通報(bao)。
第十五條 宣傳處要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定期向省級主要新聞單位通報湖北國資委有關新(xin)聞(wen)宣(xuan)傳計劃及要點。
第十六條 安排新(xin)聞(wen)記(ji)者到企業或(huo)者市州國有(you)資產監(jian)督管理機構采(cai)(cai)訪以及組(zu)(zu)織專(zhuan)題新(xin)聞(wen)采(cai)(cai)訪活動,由宣(xuan)傳處(chu)負責組(zu)(zu)織協調(diao),與采(cai)(cai)訪內容相關的處(chu)室協助。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新聞宣傳(chuan)工作紀律和保(bao)密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接(jie)受新聞媒體(ti)采訪或者(zhe)違(wei)反保(bao)密規定造成不良(liang)影響的(de),要(yao)追究直接(jie)責任(ren)人(ren)的(de)責任(ren)。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湖北國資委(wei)宣傳(chuan)處負責解(jie)釋。
第十(shi)九(jiu)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qi)施行(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