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內(nei)蒙古(gu)國資委 發布時(shi)間:2016-05-13
按照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做出決定的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自治區政府令第209號)等法律法規規定,近日,內蒙古國資委黨委制(zhi)(zhi)定出臺了《委領導班子貫徹落實(shi)“三重一大”決(jue)策制(zhi)(zhi)度實(shi)施辦(ban)法》。
《辦法》對內蒙古國資委(wei)“三重一(yi)大”事項決策的(de)基本(ben)原則、范圍(wei)、基本(ben)程序和(he)責任追究作出了(le)明確的(de)制(zhi)度規定。
《辦法》的出臺,對于進一步規范內蒙古國資(zi)委領(ling)導班子決(jue)策(ce)行為,提高決(jue)策(ce)水(shui)平,防范決(jue)策(ce)風(feng)險,提高國資(zi)監(jian)管的針對性(xing)、有效性(xing)和科學(xue)化(hua)水(shui)平,促進國有企業(ye)科學(xue)發展和國資(zi)委自身建設(she)將(jiang)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