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廣西(xi)國(guo)資委 發布時間(jian):2015-10-20
近(jin)期,廣西國(guo)資委(wei)印(yin)發了《企(qi)業(ye)境(jing)外國(guo)有產(chan)權(quan)管理(li)暫行(xing)辦法(fa)》,進(jin)一步加強和(he)規(gui)范(fan)廣西國(guo)資履(lv)行(xing)出(chu)資人職責的企(qi)業(ye)境(jing)外國(guo)有產(chan)權(quan)管理(li),保(bao)障和(he)維護境(jing)外國(guo)有產(chan)權(quan)的合法(fa)權(quan)益。該辦法(fa)填補了廣西境(jing)外國(guo)有產(chan)權(quan)管理(li)制度的空白。
《辦法》明確了(le)境外(wai)國(guo)有產(chan)權(quan)(quan)管理(li)的責任主體(ti)和監管要(yao)求,對境外(wai)企業產(chan)權(quan)(quan)轉(zhuan)(zhuan)(zhuan)讓等國(guo)有產(chan)權(quan)(quan)變動事項的審核權(quan)(quan)限、基本程序(xu)、轉(zhuan)(zhuan)(zhuan)讓價格、轉(zhuan)(zhuan)(zhuan)讓方式、對價支付等做出了(le)具體(ti)規(gui)定,同(tong)時對企業返(fan)程投資(zi)、個人代持境外(wai)國(guo)有產(chan)權(quan)(quan)、設(she)立離岸公司(si)、境外(wai)資(zi)產(chan)保全等事項進行了(le)規(gui)范管理(li)。
《辦法》的出臺是廣西國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境外國有產權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區域合作與經濟全球化,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