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廣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10-21
近期(qi),廣西(xi)國資(zi)委印發了《關于規范區直(zhi)各(ge)企(qi)業資(zi)產(chan)出租管理(li)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區直(zhi)各(ge)企(qi)業及其各(ge)級獨資(zi)、控股子企(qi)業的資(zi)產(chan)出租行(xing)為,提高國有資(zi)產(chan)運營效(xiao)益,防止國有資(zi)產(chan)流失。
《通知》對企業資產(chan)出(chu)租行(xing)為(wei)進行(xing)規(gui)范(fan)性(xing)引導,重點抓(zhua)住“行(xing)為(wei)審批——價格評估——進場交易”三個關(guan)鍵環節,并對企業內部決策、出(chu)租方(fang)案制定(ding)、信息公開公示、出(chu)租期限(xian)等做出(chu)明確(que)要求(qiu)。
《通知》規定,出租資產賬面凈值不低于100萬元的,或出租期限高于3年的企業資產出租,由各區直各企業報自治區國資委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由企業自行審批;企業資產出租原則上應當對租賃價格進行資產評估,賬面凈值不超過20萬元的可由中介機構或專業部門、專業人員進行詢價,評估結果報審批部門進行備案;資產招租底價每年不低于100萬元的,原則上應進入國資委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招租;出租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10年;企業自行組織招租的應公開信息,出租決策、招租公告、招租結果等應在本企業公示,聽取職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