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lai)源:山東國資委 發(fa)布時間:2015-11-19
近日,山東煙臺(tai)開發區(qu)(qu)國資局印發了《煙臺(tai)經濟(ji)技(ji)術開發區(qu)(qu)區(qu)(qu)屬企業(ye)公司章(zhang)程管理暫行(xing)辦法》,根(gen)據國有(you)獨資、國有(you)控股公司的不(bu)同(tong)(tong)(tong)類型,分別(bie)從章(zhang)程的制訂、修(xiu)改(gai)、審批、審核和備(bei)案(an)等方面作出(chu)規(gui)定(ding),同(tong)(tong)(tong)時為壓縮審批和備(bei)案(an)時限,還(huan)區(qu)(qu)分不(bu)同(tong)(tong)(tong)內(nei)容劃分“一般程序(xu)(xu)”和“簡易程序(xu)(xu)”以適用不(bu)同(tong)(tong)(tong)規(gui)定(ding),盡(jin)最(zui)大可(ke)能為企業(ye)提供(gong)方便。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的特性,決定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煙臺開發區國資局通過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既可以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利與義務,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又可以將重大事項監管等體現出資人意志的事項載入公司章程,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國有資本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