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監事會監督檢查反映問題,實行“一般問題由監事會向企業下發糾正函、重要問題由國資委向企業下發整改通知”的分類處理辦法。
二是國資委下發通知的問題,分“提示關注的問題”和“需要整改的問題”兩類。“提示關注的問題”,多是企業存在的長期性問題、風險性問題及企業狀況發生變化形成的問題,短期內難以整改。
三是實行監督檢查反映問題談話制度,由國資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召集企業主要領導及其部門負責人進行面談,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委內相關處長參加,以共同促進監事會反映問題落實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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