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山東國資(zi)委 發(fa)布時間:2012-06-02
一是健全法律知識培訓制度,按需施教。組織負責行政復議、信訪、保密、檔案等工作的人員參加市有關部門舉辦的專門培訓班;組織新錄用公務員和新任的科、處級干部參加市人事局組織的初任培訓班和任職培訓班,使其較系統地學習、掌握相關法律知識。
二是認真抓好專業法律法規培訓集中強化培訓。每年對全體機關干部進行集中培訓,強化法律知識培訓,系統學習國資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三(san)是邀請專(zhuan)家(jia)對機關(guan)干部進行專(zhuan)題(ti)法制講座(zuo)。五(wu)年來,先(xian)后邀請國(guo)家(jia)、省、市有關(guan)部門領導和專(zhuan)家(jia)學者來我委進行了(le)16場次的法制講座(zuo),專(zhuan)題(ti)講授了(le)《公司法》、《企業(ye)國(guo)有資產法》、《公務(wu)員(yuan)法》、《會計法》、《企業(ye)破產法》、《企業(ye)所得稅法》、《物權法》、《信訪(fang)條例》等法律法規知識,參訓人(ren)(ren)數達2600余人(ren)(ren)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