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福建(jian)國資委 發布時(shi)間(jian):2012-08-03
一是加強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管理,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購買及更換實行審批制,對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的企業,原則上不準購買及更換公務用車。
二是加強通訊費用管理,通訊費實行現金補貼,包干使用;不得占用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移動電話,嚴禁企業領導人員利用辦公電話一號雙機。
三是加強業務招待費管理,嚴格接待標準,規范審批報銷流程,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單位財務不得支付接待費用。
四是加強差旅費管理,參照莆田市市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
五是加強考察培訓管理,不得用公費參加無明確目的、任務以及一般性的出國培訓、考察活動;不得參加各類旅行社組織的出國(境)活動。
六是加強職務(wu)消費行(xing)為規范,不得有履行(xing)工作職責(ze)以外的費用列入職務(wu)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