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山東國(guo)資委(wei) 發布時間:2012-09-26
近日,威海國資委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就進一步深化市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企業健康快速發展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相應的措施。
一是完善公司法人制度。規定企業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對其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享有經營自主權,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決定其經營事務;擁有勞動用工權,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招用工人或者辭退職工。
二是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科學組建組織機構,建立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制衡機制。
三是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制度。認真制訂公司章程,真正把章程作為企業內部管控的最高制度,嚴格履行;建立規范組織機構議事規則,確保“三會一層”規范行權、正確履職、依法問責;健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推動企業管理實現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
四是深化企業人事勞動工資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市場化、競爭性選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機制,探索實施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推進擇優選聘外派監事制度,改進經理、副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用方式;積極推進現代勞動用工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進一步深化工資薪酬制度改革,探索改革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建立“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為核心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五是(shi)改(gai)善工(gong)會(hui)工(gong)作和(he)(he)職(zhi)工(gong)民主管(guan)理。進一步(bu)規范企(qi)業工(gong)會(hui)組織建設,建立協(xie)調(diao)和(he)(he)穩(wen)定(ding)勞動關系的有(you)效機(ji)制;完善企(qi)業職(zhi)工(gong)民主管(guan)理制度,推行(xing)廠務(wu)公開,完善職(zhi)工(gong)董事、職(zhi)工(gong)監事制度,充分發揮職(zhi)工(gong)代表(biao)大會(hui)作用,尊(zun)重職(zhi)工(gong)的意見和(he)(he)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