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jian):2012-10-27
針對當前省屬企業資金供求狀況和生產經營實際,江蘇省國資委提出五項措施,嚴控省屬企業資金風險。
一是省屬企業不得以各種形式向系統外的企業拆借資金,也不得向他人借入高息資金。控制代理進口業務,不得從事沒有真實貿易背景實為他人融資的合作業務。不得向企業內部員工集資。
二是適度控制企業負債率。通過優化資本結構、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使子企業資產負債率保持在健康合理水平上。
三是加強對外擔保管理。不得為無產權關系的任何法人、自然人提供擔保。壓縮省屬企業集團公司對所屬多元股權子企業的擔保份額。
四是適度增加子企業的資本金。通過增資擴股、減少分紅將紅利轉增資本等途徑,增加子企業的凈資產規模,增強子企業自我融資能力,提高子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五是加強境外(wai)企業(機構)的資金(jin)管(guan)理。嚴格(ge)按(an)照財會(hui)制度規定,及時(shi)清算(suan)境外(wai)項目的權益,對(dui)應當分回的利(li)潤及時(shi)清算(suan)收(shou)繳到母公(gong)司,防(fang)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