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大連國(guo)資委 發(fa)布(bu)時(shi)間:2012-11-07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大連市國資委日前出臺了《大連市國資委出資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規范了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與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地位,推動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咨詢工作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中發揮有效作用。
該辦法要求國有企業應設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權限及與企業其他部門的關系。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不得與企業財務部門合署設立。與企業非財務部門合署設立的,應明確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職責的工作人員,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應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并接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指導。企業應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所必需的審計工作經費、培訓經費,并列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
規(gui)范和(he)加強企業(ye)(ye)內部審計(ji)工(gong)(gong)作(zuo)是“十二五”期間國(guo)資監管的(de)重點工(gong)(gong)作(zuo)。該辦法的(de)出臺有(you)(you)利于國(guo)有(you)(you)企業(ye)(ye)建立健(jian)全內部控制和(he)風險管理(li)體制,完善現代企業(ye)(ye)管理(li)制度,對促(cu)進國(guo)有(you)(you)企業(ye)(ye)加快轉變(bian)發展(zhan)方式,科學健(jian)康發展(zhan)具有(you)(you)非常重要的(de)意(yi)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