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福建國(guo)資委(wei) 發布時間(jian):2012-11-16
近日,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增強國有企業負責人在重大決策中的責任意識,福建莆田市國資委出臺了《所出資企業違規決策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該暫行規定所稱違規決策,是指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國資委有關規定及企業章程、內部相關制度等進行決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違反決策程序決定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事項,違反規定的其他損害國家和出資人利益以及嚴重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
該暫行(xing)規(gui)(gui)(gui)定決(jue)定,企(qi)業(ye)違(wei)(wei)規(gui)(gui)(gui)決(jue)策造成國有資(zi)產損(sun)失(shi)的(de),視情節給予責任(ren)(ren)人(ren)相應責任(ren)(ren)追究,并按相關規(gui)(gui)(gui)定扣除績效(xiao)年薪或獎金。違(wei)(wei)反黨紀(ji)政(zheng)紀(ji)的(de),按有關規(gui)(gui)(gui)定處理;涉嫌犯罪(zui)的(de),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企(qi)業(ye)領(ling)導人(ren)員離任(ren)(ren)后,經核(he)實原任(ren)(ren)職時因違(wei)(wei)規(gui)(gui)(gui)決(jue)策對企(qi)業(ye)資(zi)產損(sun)失(shi)負(fu)有領(ling)導責任(ren)(ren)的(de),仍要追究其領(ling)導責任(ren)(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