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shan)東國資(zi)委 發(fa)布時(shi)間:2013-04-24
一是規范車輛出租行為。重點加強出租合同管理,對內容不全、保險條款約定不清、權利義務不明確、安全責任未作規定的合同,積極協同承租方進行修訂完善;對不能修訂完善的,依法解除合同。共完善合同47份,廢止合同2份。
二是加強承包車輛管理力度。督導企業完善承包管理制度,加強承包車輛車況管理,強化承包駕駛人員安全教育,進行定期查檢,禁止病車運營、杜絕超載、違章運營。
三是清理掛靠車輛。對外部單位、個人掛靠企業的各種工程作業車輛、貨運及客運車輛一律進行清理。對合同到期的不再續簽;對合同不到期的,依法解除。共清理各種掛靠車輛27部,徹底解決了市管國有企業中存在著的車輛掛靠不規范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