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山東國(guo)資委 發布時間:2013-06-08
近日,青島(dao)國資(zi)委印發《關于加強監管(guan)企業對(dui)外(wai)(wai)捐贈管(guan)理的通知(zhi)》,規范(fan)所(suo)監管(guan)企業的對(dui)外(wai)(wai)捐贈工(gong)作。
一是加強對外捐贈行為規范管理。要求監管企業制訂和完善對外捐贈管理制度,對集團及其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捐贈行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規范內部審核流程和審批程序,確保對外捐贈行為規范操作。
二是明確界定對外捐贈范圍和途徑。對外捐贈范圍包括救濟性捐贈、公益性捐贈以及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其它捐贈。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對外捐贈應當通過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進行。
三是嚴格對外捐贈審批程序。監管企業凈資產小于100億元,捐贈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凈資產達到或超出100億元,捐贈金額超過200萬元的,捐贈項目應報市國資委審核同意后實施。其他捐贈事項由監管企業按內部審核流程和決策審批程序規范辦理。
四是(shi)加強對外(wai)捐(juan)贈(zeng)監(jian)(jian)督檢(jian)查。要求(qiu)監(jian)(jian)管(guan)企業嚴格審查對外(wai)捐(juan)贈(zeng)款(kuan)項和(he)實物的用途,建立對外(wai)捐(juan)贈(zeng)跟蹤(zong)制度。市(shi)國資委(wei)組(zu)織對監(jian)(jian)管(guan)企業捐(juan)贈(zeng)管(guan)理情況(kuang)進行(xing)監(jian)(jian)督檢(jian)查,對不(bu)規范(fan)的對外(wai)捐(juan)贈(zeng)行(xing)為,將予以通報批評(ping)或依規進行(xing)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