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yuan):湖北國資委 發(fa)布時間:2013-06-14
近日,湖北省國資委出臺《湖北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四章二十六條,分別從年度工作報告的含義、主要內容 、編報及審議等方面做了詳細說明。
《規定》指出,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董事會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及運轉情況;公司運行發展情況;公司改革重組和內部管理情況;薪酬分配情況及經理人員的選聘、經營業績考核事項;重大投融資情況;重點關注事項;目標責任完成情況;本年度履行職責分析;省國資委或股東(大)會要求董事會報告的事項,監事會要求整改的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約定或董事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它事項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規定》強調:年(nian)(nian)度(du)工作報(bao)告應附有(you)董事會(hui)作出(chu)該(gai)報(bao)告的決議、解(jie)釋性說明(ming)、主要財務報(bao)表等資料。要求客觀反(fan)映實際工作,既要全(quan)面、具體,又要突出(chu)年(nian)(nian)度(du)重點、簡明(ming)扼要。經三分之(zhi)二以(yi)上董事通過后,形成董事會(hui)正式文件,由董事長簽發,并于(yu)次年(nian)(nian)4月底前報(bao)送省國資委(wei)或股東(dong)(大)會(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