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shan)東國資(zi)委 發布時間:2013-10-17
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明確境外國有產權管理責任,近日,青島國資委轉發了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并對國有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明確境外國有產權監管職責。明確市管企業是其境外國有產權管理的責任主體,市管企業應當完善境外企業治理結構,強化境外企業章程管理,優化境外國有產權配置,保障境外國有產權安全。
二是健全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制度。要求市管企業建立健全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各項制度,落實負責機構和人員,明確工作責任,完善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是嚴格規范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和設立離岸公司行為。要求市管企業對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和設立離岸公司等特殊目的公司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完善專項檔案資料,具備條件的須年底前完成變更或依法注銷。
四是摸清(qing)核實境(jing)外國有(you)(you)產(chan)權(quan)“家底”。要(yao)求市管企(qi)(qi)業對本企(qi)(qi)業以各(ge)種形式對境(jing)外企(qi)(qi)業出資(zi)所形成的權(quan)益進行(xing)(xing)一次認(ren)真全面清(qing)理,摸清(qing)核實境(jing)外企(qi)(qi)業戶數(shu)、區域分布、行(xing)(xing)業分布、產(chan)權(quan)結(jie)構、占有(you)(you)國有(you)(you)權(quan)益數(shu)額以及經營管理狀況,組(zu)織各(ge)級子企(qi)(qi)業及時辦理境(jing)外國有(you)(you)產(chan)權(quan)登記,并將本企(qi)(qi)業境(jing)外國有(you)(you)產(chan)權(quan)管理狀況作為重要(yao)事項報告(gao)市政府國資(zi)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