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柳州國(guo)資委(wei) 發布時(shi)間:2013-10-17
近日,柳州市國資委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監管企業投資、融資、擔保行為,有效防范企業投資、融資和擔保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在吸收借鑒其他省市經驗和充分征求企業意見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投資、融資和擔保三個管理辦法。這是柳州市國資委成立以來,首次針對監管企業的投資、融資和對外擔保事項統一出臺管理辦法。
三個管(guan)理(li)辦(ban)法(fa)從(cong)目(mu)的依據、適用范(fan)圍、監管(guan)內容、各方職責、基(ji)本原則(ze)、相關規定(ding)、決策程序、事項管(guan)理(li)、核準備案(an)、分(fen)析報告、考核管(guan)理(li)、責任追究等(deng)方面進行明確和規定(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