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青島國(guo)資委 發布時間:2013-11-15
為進一步優化國企發展環境,青島國資委把握好出資人定位,突出“把方向、定規矩、管程序、防風險”的工作職能,強化“寓監管于服務之中”的工作理念,重點推進“四個轉變”,由過去政府的行政管理徹底轉變為出資人監管。
一、監管責任主體由國資委向企業董事會轉變,實現監管重心下移
加強企業董事會建設,落實出資人授權制度,逐步把決策權限下放給成熟的企業董事會。推動企業嚴格落實《公司法》、《企業章程》等規定,健全企業董事會下設的戰略規劃、薪酬管理、審計等專門委員會制度,依法行使企業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使董事會真正成為“治理中心、決策中樞、責任主體”。完善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規范出資人職權。
二、監管工作方式由事前審批、即時監督向事前備案、事后監督轉變,促進工作提速增效。
除國家和省規定的必須由省級以上審批的重要事項外,將事前審批轉變為事前分級備案,讓企業充分行使經營自主權。強化外派監事會的監督檢查制度,有效落實《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稽查暫行辦法》等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改革改制、對外投資、薪酬分配的事后稽查。
三、監管工作重點由關注資產運營情況向追求資本收益轉變,加強風險管控。
在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平臺和資產經營動態監控制度的基礎上,一是強化和細化企業的分類對標對比,向先進企業看齊,以創新求發展;二是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突出“轉型、整合、提升”三大主題,盤活整合資源,增強資金、資產、資本、資源的配置效率,不斷提高國有資本的投資收益;三是推進政府投資公司明確主業,匹配戰略,加快資源整合、資產重組,嚴格控制風險;四是強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完成收益收繳,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資本預算資金的作用。
四、監管工作機制由內部監督向規范化、市場化轉變,增強監管的透明度。
一是(shi)推(tui)進公(gong)眾監督。把企業上市(shi)和健(jian)全(quan)法人(ren)治(zhi)理作(zuo)為(wei)規范(fan)監管(guan)的(de)有(you)效途徑,加快(kuai)引進戰略投(tou)資(zi)者,實現(xian)股份制改造(zao),積極(ji)推(tui)進企業整體(ti)上市(shi)或核(he)心業務(wu)資(zi)產(chan)(chan)上市(shi),建立一套參照上市(shi)公(gong)司透明、規范(fan)、高效的(de)國資(zi)監管(guan)制度,形(xing)成融(rong)資(zi)、發展(zhan)、價(jia)值(zhi)提升(sheng)、回報(bao)社(she)會的(de)良性發展(zhan)機(ji)制。二(er)是(shi)打(da)造(zao)“陽光(guang)中(zhong)介”。加強對中(zhong)介機(ji)構的(de)公(gong)開選聘、任用、稽核(he),堅(jian)決杜絕(jue)暗箱(xiang)操作(zuo)、虛假(jia)審計(ji)評(ping)(ping)估等現(xian)象,確保(bao)企業財(cai)務(wu)信(xin)息(xi)的(de)真實性。三是(shi)建立專(zhuan)家(jia)評(ping)(ping)審制度。組織(zhi)專(zhuan)家(jia)參與資(zi)產(chan)(chan)評(ping)(ping)估、投(tou)資(zi)項(xiang)目評(ping)(ping)審等重(zhong)要環節,提升(sheng)評(ping)(ping)估工作(zuo)質量(liang),確保(bao)國有(you)資(zi)產(chan)(chan)保(bao)值(zhi)增值(zhi);四是(shi)接受媒體(ti)監督。強化國有(you)資(zi)產(chan)(chan)運營情況的(de)信(xin)息(xi)公(gong)開制度,及(ji)時披露國有(you)資(zi)產(chan)(chan)監管(guan)的(de)重(zhong)要事(shi)項(xiang),發揮好(hao)社(she)會各項(xiang)評(ping)(ping)議活(huo)動的(de)平臺作(zuo)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