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shi)間:2014-02-05
2012年,青島國資委牢牢把握“穩中求進、好中求快”的(de)總基調,以科學發(fa)展為主(zhu)題(ti),以加(jia)快轉變經濟發(fa)展方(fang)式為主(zhu)線,不斷創新(xin)完善(shan)監管方(fang)式,國有資產監管水平不斷提升(sheng)。
一是加強監管體系建設,提升國有資產監管效能。形成了國有資產經營動態監控、對標評價與風險預警制度,國有產權管理、流轉與稽查制度,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企業法人治理制度,重大事項披露和資產安全保障制度,國有資本預算及收益收繳制度,完善了國有資產監管體系。
二是強化國資監管力度,提升國資監管服務水平。修訂了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年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103%以上。嚴格國有產權轉讓,國有產權入市交易率100%。完善資產評估備案分級管理,審核備案評估項目19個,評估后凈資產55.22億元,增值58.65%。加強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收繳經營性收益2.9億元、產權轉讓收入11.82億元。強化國有經濟運行分析,大力推進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決算管理和風險管控。重點加強投資公司風險管控,對政府投資公司自營項目和政府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和分類考核,提升投資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是探索實施委托監管,拓寬國有資產監管范圍。制定《關于對部分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實施委托監管的意見》,與西海岸經濟新區管委會簽訂協議,對西海岸發展集團實施委托監管,逐步將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集中統一監管,明確監管責任主體,落實監管責任事項,不斷拓寬國有資產監管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