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楚雄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6-12
云南(nan)楚雄(xiong)國資委近日制定出臺了《楚雄(xiong)州州屬國有企業領(ling)導人員職(zhi)務(wu)消費(fei)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為(wei)企業領(ling)導人員職(zhi)務(wu)消費(fei)不規范的行為(wei)設立了防腐墻。
暫行規定(ding)明確(que):一(yi)是界定(ding)職務消費的范圍為車輛交通費、通信費、業務招待(dai)費、差旅費、出國(境)考察或培訓(xun)等費用。
二是對職務消(xiao)費的(de)原則作了(le)規(gui)定,各企(qi)業參照州級黨政機(ji)關的(de)標準(zhun)并結合企(qi)業實(shi)際制定,上報楚(chu)雄(xiong)國資委(wei)審核(he)備案后實(shi)施。
三是對(dui)職務消費的管理作出規定,要求各企業對(dui)職務消費實行預算管理,并(bing)接(jie)受企業紀檢監(jian)察(cha)部門和(he)監(jian)事會的監(jian)督,企業領導人(ren)員(yuan)在年終(zhong)述(shu)職述(shu)廉中必(bi)須報告職務消費情(qing)況,并(bing)作為組織考察(cha)的重(zhong)要內容和(he)任免(mian)獎懲的重(zhong)要依據(ju)。
四是違反規(gui)定(ding)的(de)紀律要求,對(dui)違反規(gui)定(ding)的(de)11種行(xing)為視(shi)情(qing)節輕重,給予(yu)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等(deng)處理(li)(li)。應(ying)當追(zhui)究紀律責任的(de),按(an)照規(gui)定(ding)給予(yu)相應(ying)的(de)黨(dang)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de),移送司法機關處理(l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