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國家核電技術公司所屬成員企業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簡稱“國家核電”上海院)與華東電力設計院在上海簽署了恰希瑪核電廠三號、四號機組常規島及BOP設計與技術服務分包合同。“國家核電”上海院院長鄭明光、華東電力設計院院長陳勝明代表合同雙方共同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并致辭。
“國家核電”上海院和華東電力設計院多年來在秦山30萬千瓦核電廠、恰希瑪核電廠一、二號機組等工程項目上互幫互助、交流合作,結下了兄弟般友誼。在恰希瑪核電廠三、四號機組的設計過程中,雙方將繼續把對方視為最好的合作伙伴,爭取把項目建成標準化核電站中的樣板工程,為設計安全可靠、經濟清潔的核電廠,為推進我國核能產業走向更廣闊的市場做出新的貢獻。
恰希瑪核電廠三號、四號機組位于巴基斯坦西北部旁遮普省(Punjab)米安瓦利(Mianwali)的杰盧姆運河河畔,距巴基斯坦第一大城市卡拉奇(Karachi)約1200公里,是巴基斯坦境內的三十萬千瓦級的內陸核電廠,單機電功率340MWe,設計壽命40年。
2009年3月1日,“國家核電”上海院正式啟動了巴基斯坦恰希瑪核電廠三、四號機組的設計工作。為配合長周期設備的制造工作,“國家核電”上海院已于2008年對七項主設備中的六項進行了優先出圖。
2009年4月28日,“國家核電”上海院與中國中原對外工程公司在滬簽署《恰希瑪核電廠三號、四號機組(C-3/C-4)工程設計與技術服務總包合同》。這是“國家核電”上海院繼完成巴基斯坦恰希瑪核電站一號、二號機組工程設計任務后,再次承接的中國出口巴基斯坦的2臺核電機組的設計總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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