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大唐集團(tuan)公司(si) 發(fa)布時(shi)間:2007-10-19
大唐六鰲風電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獲聯合國EB批準
10月2日,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福建六鰲一期30.6MW風電CDM項目成功獲得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EB)簽發的22,202噸CERs(經核證的減排量),成為中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第一個獲得CERs簽發的CDM項目,同時也是中國首個成功的單邊CDM項目。
福建六鰲風電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獲得了聯合國EB的批準,這標志著該項目的CDM開發工作取得了最終成功,待國家相關收益分配規則確定后企業即可獲得CERs銷售收入,取得碳減排額資金;同時這也標志著中國電力企業在實踐中將CDM 發展戰略轉變為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為電力行業實施CDM 項目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也為電力企業積極參與溫室氣體的減排做出了積極探索。
大唐福建六鰲30.6MW風電項目由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CDM辦公室于2005年12月開始開發,并于2006年7月在聯合國EB注冊成功。這是目前中國電力行業開發速度最快、也是中國首個成功簽發CERs的單邊CDM 項目。該項目從項目設計文件書(PDD)開發到聯合國成功簽發CERs,歷時僅短短9個月時間,這不僅標志著中國水利電力物資公司CDM業務取得了成功,為公司自主創新、培養新的利潤增長點邁出了堅實一步;同時也標志著大唐集團公司在發展可再生能源、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
背景資料:何為清潔發展機制
于2005年2月生效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年到2012年,發達國家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其中歐盟國家減少8%。如果超標排放要處以重罰。而對發展中國家暫時沒有減排要求。因為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一般要比發展中國家高5至20倍,所以《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一種靈活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允許發達國家通過資金和技術支持,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投資,來換取或購買溫室氣體排放權,以此履行減排義務。通過CDM機制,發達國家降低了減排成本,發展中國家獲得了生產工藝改造的資金和技術,最終實現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