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guo)長江三峽工程(cheng)開發(fa)總公司(si) 發(fa)布時(shi)間:2007-05-25
長江三峽三期樞紐工程通過上游基坑進水前驗收
在驗收專家組完成對三峽三期樞紐工程上游基坑進水前技術預驗收基礎上,國務院三峽工程驗收委員會樞紐工程驗收組于2006年5月21日至23日完成并通過了三峽三期工程樞紐工程上游基坑進水前驗收鑒定書。
三峽三期樞紐工程分三個階段進行驗收:初期蓄水驗收、右岸電站機組啟動驗收和正常蓄水(175米水位)驗收。其中初期蓄水驗收包括三期樞紐工程上游基坑進水前驗收、蓄水(156米水位)驗收及船閘第二線一、二閘首完建單項工程驗收。
本次驗收項目有:右岸大壩高程160米以下壩體土建工程和相應的金屬結構工程及機電設備;右岸大壩基礎開挖與處理及滲流控制工程;臨時船閘改建沖沙閘壩段土建和相應的金屬結構工程及機電設備;8個導流底孔封堵體;升船機上游浮式導航堤及靠船墩工程;左岸大壩接縫灌漿工程。
本次檢查項目有:右岸大壩擋水一線的孔口封堵設施落實情況;碾壓混凝土圍堰爆破拆除方案及防護措施;大壩上、下游翻壩輔助通航設施落實情況;三期上游基坑施工設備撤離和場地清理工作落實情況;升船機上閘首擋水門下門就位情況;右岸地下電站進口快速門下門就位情況。
在三天的檢查驗收工作中,樞紐工程驗收組組長、水利部部長汪恕誠率驗收組成員在察看工程現場,認真聽取工程建設報告和上游基坑進水前安全鑒定報告、專家組技術預驗收報告的基礎上,進行了認真充分討論,最后形成驗收結論:
1.本次驗收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含安排在三期施工的二期工程未完項目)的形象面貌,滿足《長江三峽三期工程樞紐工程驗收工作大綱》中三期上游基坑進水前驗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少量未完工程項目可在上游基坑進水后完成,不影響本次驗收。
2.本次驗收項目的基礎工程、水工建筑物、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及安全監測工程的設計、施工和制作安裝質量,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標準以及合同文件的規定。
3.各項檢查項目滿足三期工程上游基坑進水的要求;碾壓混凝土圍堰爆破拆除方案及防護措施可行;2006年度汛方案合理可行。
國務院驗收委員會樞紐工程驗收組認為,長江三峽三期工程樞紐工程上游基坑進水的條件已經具備,可按預定計劃于2006年6月上旬爆破拆除碾壓混凝土圍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