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華電集團(tuan)公(gong)司 發布時間:2013-08-28
8月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外資【2012】2511號文件形式正式核準中國華電香港有限公司在印尼合資建設玻雅2臺66萬千瓦坑口電站項目。
該項目廠址位于印尼南蘇省的MUARA ENIM縣以北約兩公里處,該地區煤炭儲量豐富,廠址距離供應燃料的CENTRAL BANKO煤礦約兩公里,是典型的坑口電站。項目裝機方案為新建2臺66萬千瓦亞臨界濕冷凝汽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系統。
項目是由華電香港公司占55%股份,印尼國有煤炭公司占45%股份在印尼合資建設的獨立發電項目。項目將與印尼國家電力公司簽署25年期的購電協議,與印尼國有煤炭公司簽署25年期的供煤協議。
該項(xiang)目建設(she)條件良(liang)好(hao),工程經濟(ji)技術指標比較優(you)越;投資環境較好(hao),具有(you)較強的(de)抗(kang)風險能力。該項(xiang)目的(de)實施對促進(jin)當地(di)經濟(ji)發(fa)展具有(you)重(zhong)要意義(yi),標志著(zhu)香港公司(si)(si)在實施集團公司(si)(si)“走(zou)出去(qu)”戰略中又向前邁(mai)進(jin)一(yi)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