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zhang)來源:中國華電(dian)集團(tuan)公(gong)司(si) 發布時(shi)間:2013-08-28
8月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外資【2012】2511號文件形式正式核準中國華電香港有限公司在印尼合資建設玻雅2臺66萬千瓦坑口電站項目。
該項目廠址位于印尼南蘇省的MUARA ENIM縣以北約兩公里處,該地區煤炭儲量豐富,廠址距離供應燃料的CENTRAL BANKO煤礦約兩公里,是典型的坑口電站。項目裝機方案為新建2臺66萬千瓦亞臨界濕冷凝汽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系統。
項目是由華電香港公司占55%股份,印尼國有煤炭公司占45%股份在印尼合資建設的獨立發電項目。項目將與印尼國家電力公司簽署25年期的購電協議,與印尼國有煤炭公司簽署25年期的供煤協議。
該項目建設條件良好,工(gong)程經(jing)(jing)濟(ji)技術(shu)指標(biao)比較(jiao)優越;投(tou)資環境較(jiao)好,具有較(jiao)強的(de)抗(kang)風險能(neng)力。該項目的(de)實(shi)施對促(cu)進(jin)當地經(jing)(jing)濟(ji)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標(biao)志著香港公(gong)司(si)在實(shi)施集團(tuan)公(gong)司(si)“走出去(qu)”戰略中又向前邁進(jin)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