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中國建(jian)筑設計(ji)研究院 發布時間:2008-03-27
第二批“十一五”國家重要大遺址保護規劃綱要完成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研究所近日完成國家文化事業“十一五”重點工程項目——第二批《“十一五”國家重要大遺址保護規劃綱要》。該項目于2006年由國家文物局委托,任務要求:主要針對64處重要大遺址的價值、保存、保護和管理狀況進行評估,并提出保護規劃綱要和擬進行的保護項目及經費概算,為做好“十一五”期間大遺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該項目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大遺址保護規劃咨詢項目,是繼我國第一批《國家重大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綱要》(36處)之后,在保持體例、規格和深度一致的基礎上延續展開的第二批《“十一五”國家重要大遺址保護規劃綱要》(64處)項目。
《“十一五”國家重要大遺址保護規劃綱要》項目包括了長城、大運河、秦直道等64處在中華文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且目前在保護方面正受到各類威脅的古代大型遺址(共涉及83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省保單位和2處超大型遺址)。遺址分布于全國26個省、直轄市;所涉年代包括了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和歷史時期的商、西周、春秋、戰國、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各朝,以及吐蕃、高句麗、渤海、南詔、古格、西夏、遼、金等歷史王朝;時間跨度為距今100萬年至今。遺址類型包括了大型工程址、古文化遺址、聚落址、祭祀址、城址、窯址、陵墓、墓葬址、建筑址共9種。
項目由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研究所主持,參編單位包括中國文物研究所、陜西省古建設計研究所、東南大學、清華大學和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共11家甲級文物保護規劃資質單位參加;協編單位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和全國各地27家考古單位。《綱要》編制期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江蘇、福建、江西、安徽、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省市的60余家市縣的文物管理部門給予了積極的協助與配合。
這一任務對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研究所在大規模遺產保護規劃的深度控制與協調組織能力方面又一次提出了挑戰。為了能向國家重大文化資源的保護決策提供有效服務,全體參加人員在極為有限的時間、有限的資料、有限的人力條件下,表現出了杰出的團隊精神,全力以赴、群策群力、應對挑戰,終于在國家計劃要求時限內,按照委托要求,提交了編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