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yuan):中(zhong)國中(zhong)化(hua)集團公司 發(fa)布時間:2006-04-29
中化集團公司維護商標權案入選高法馳名商標十大案例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化集團公司訴浙江中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化網絡有限公司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其中。
2004年5月1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中化集團公司訴杭州中化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浙江中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中化網”)和上海中化網絡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中化網”)及該公司某客戶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浙江中化網的上訴,維持原判,即浙江中化網、上海中化網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企業名稱、網站、商品及所有相關服務上使用“中化”二字;生效日起10日內,賠償中化集團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生效日起連續30日,在其“中國化工網”顯著位置登載致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