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中(zhong)國遠洋運(yun)輸(集(ji)團)總(zong)公司(si) 發布時間:2006-03-11
中遠集團加強法律制度建設
日前,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十分重視法律風險防控和合同管理工作,認真研究和學習國資委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及時將其融入到企業的管理制度當中。為了適應中遠集團改革發展的新要求,確實保障企業國有資產不流失,根據國家法規以及國資委相關政策要求,中遠(集團)總公司對原《中遠(集團)總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規定》進行了全面修改,于2005年3月1日起實施了新的《中遠集團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中遠集團合同管理辦法》內容全面,從縱橫兩個方向建立起集團合同管理框架。縱向框架是指在集團內建立起以總公司為指導各成員公司法律機構逐級負責的合同管理分級管理制度,確保總公司對集團合同管理工作的全局掌握和指導,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出資人對被出資人重大合同項目或糾紛的管理和指導;橫向框架是指在各企業內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和定位。辦法明確規定企業法律機構為合同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指導工作。
辦法注重與國資委相關規章和管理制度的銜接,體現了國資委對企業法律工作提出的相關要求。比如,根據國資委2005年1月20日頒布的《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11號令)的規定,確立公司法律機構全面負責公司合同糾紛案件訴訟和仲裁工作;建立重大合同糾紛案件報備制度;明確有關獎懲事項,增加公司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因不依照辦法履行合同分級管理制度、重大糾紛案件報備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相應懲處。
辦法倡導中遠集團各成員公司逐步實現合同信息自動化管理,利用現代辦公軟件的良好平臺嚴把合同審批關。中遠(集團)總公司在辦法實施的同時,啟動了自動辦公系統來完成合同編號、合同專用章審批和電子歸檔工作。
辦法的頒布和實施將進一步提升中遠集團合同管理水平,更好地配合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開展。我們將繼續做好辦法的推廣和實施工作,并將從機構建設、糾紛處理等重要方面進一步完善中遠集團法律風險防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