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yuan):中國新時代控股(集(ji)團)公司 發布時間(jian):2005-09-20
新時代集團財務總監委派工作初見成效
為確保母子公司財務管理體系的建立,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從今年年初對全資子公司重要財務人員實行委派制,并出臺了《關于委派重要財務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集團公司對委派財務總監工作高度重視,主要是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出資人的責任,二是母子公司管理體制的要求,三是子公司經營的需要,四是財務管理規范的需要。
經過半年多的工作實踐,財務總監委派工作初見成效。9月15日,集團公司余海龍總裁在聽取財務總監工作匯報時,對他們的工作表示滿意,并進一步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嚴格按照《辦法》辦事,要將《辦法》牢記在心,落實到位,必要時要向所在公司總經理宣講《辦法》;二是要進一步明確定位,財務總監的編制在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集團公司賦予了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限,財務總監要大膽工作,對“兩個老總”(集團公司總裁和所在公司總經理)負責,同時身為所在公司副總還要對所在公司的經營負責,對重大問題認真把關。原則上財務總監要兼任所在公司財務部經理,這樣既做領導,又做具體工作,便于財務總監的工作做實;三是要在搞好日常財務監管工作的同時,加強財務分析和經營分析,向“兩個老總”提出決策建議;四是要堅持信息反饋制度,定期通報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五是要為財務總監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財務總監所在公司總經理要理解、支持集團公司委派財務總監的制度,支持財務總監大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