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新華(hua)網 人民日(ri)報客戶端(duan) 發(fa)布時間:2019-03-13
今(jin)天,國(guo)務(wu)院機構改革方案(an)提請十三屆全(quan)國(guo)人大(da)一次會議(yi)審議(yi)。
根據該方案,改革后,國(guo)務(wu)院正部(bu)(bu)級機構減(jian)少8個(ge),副(fu)部(bu)(bu)級機構減(jian)少7個(ge),除國(guo)務(wu)院辦公(gong)廳外(wai),國(guo)務(wu)院設(she)置組成部(bu)(bu)門26個(ge)。
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jian)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guo)土資源部、國(guo)家海洋局、國(guo)家測繪地(di)理信息(xi)局。
2、組建(jian)生態環(huan)境部。
不再保留環(huan)境保護部。
3、組(zu)建農業(ye)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jian)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zai)保留文化部、國家旅(lv)游局。
5、組(zu)建(jian)國家(jia)衛生健(jian)康委員(yuan)會(hui)。
不(bu)再保留國(guo)(guo)家衛生和計(ji)劃生育(yu)委員(yuan)會。不(bu)再設立國(guo)(guo)務院(yuan)深化醫藥(yao)衛生體制改革(ge)領(ling)導小組辦(ban)公(gong)室。
6、組(zu)建退(tui)役(yi)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bu)再(zai)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du)管理總局。
8、重新(xin)組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bu)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化水利部職責。
不再(zai)保(bao)留(liu)國(guo)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wei)員會及其(qi)辦公(gong)室(shi)、國(guo)務院南水北(bei)調(diao)工程建設委(wei)員會及其(qi)辦公(gong)室(shi)。
11、優化(hua)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li)國有重點(dian)大(da)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cha)(cha)部并入新組建(jian)的國家監察(cha)(cha)委(wei)員會。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wu)院辦(ban)公廳外,國務(wu)院設置組(zu)成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guo)家市場(chang)監督(du)管理總(zong)局。
不再保留國(guo)家工商(shang)行政管理(li)(li)總局(ju)(ju)、國(guo)家質量監督檢(jian)驗檢(jian)疫(yi)總局(ju)(ju)、國(guo)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li)(li)總局(ju)(ju)。
2、組建國家(jia)廣播(bo)電視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ban)廣電總局。
3、組建中國(guo)銀行保險(xian)監(jian)督管理委員會(hui)。
不再保(bao)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li)(li)委員會、中國保(bao)險監督管理(li)(li)委員會。
4、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組(zu)建國家(jia)醫療保障局。
6、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zi)儲備局。
不(bu)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7、組建國(guo)家移民管(guan)理局。
8、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不(bu)再保留國(guo)家林業局。
9、重新組建國家(jia)知識產權局。
10、調(diao)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
11、改革國稅地(di)稅征管(guan)體(ti)制(zhi)。將省級和省級以下(xia)國稅地(di)稅機構(gou)合并。
國務(wu)院組成(cheng)部門以外的國務(wu)院所(suo)屬(shu)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cheng)的國務(wu)院審查(cha)批準(z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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