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資委宣傳工作局 發布時間(jian):2010-07-03
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
國資委出臺《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等三文件
為推動國有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轉,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使股權行為,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布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關于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資產重組通知》)以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發行證券通知》,以上三個文件簡稱為《若干意見》等三個文件),對國有股東如何依法履行股東職責,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準確、完整,維護好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提出了原則要求,并做出了相關規定。
《若干意見》主要從國有股東如何履行好社會責任以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如何強化信息披露責任,推進企業整體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組,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以及如何保持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實際控制力,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等方面,對國有股東提出了原則性意見和要求。其中特別要求,國有股東要堅持守法誠信,規范運作,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表率。同時,《若干意見》還對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超過規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等方面做出了進一步規定。這對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促進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增強市場信心將產生積極影響。
本次與《若干意見》一同發布的還有《資產重組通知》和《發行證券通知》,主要對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上市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行為,從決策和批準程序、上報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關各方責任等進行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