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yuan):政策法規局 發(fa)布(bu)時間:2014-12-27
中央企業法制建設三年目標
工 作 簡 報
(第59期)
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編者按:今年以(yi)來(lai),中(zhong)(zhong)央企業(ye)(ye)(ye)(ye)普(pu)遍將法(fa)(fa)律(lv)顧(gu)問(wen)隊伍建設作為加強法(fa)(fa)制(zhi)工(gong)作的重(zhong)點任(ren)務積(ji)極(ji)(ji)推(tui)進。中(zhong)(zhong)國(guo)聯通(tong)認(ren)真(zhen)組(zu)織企業(ye)(ye)(ye)(ye)法(fa)(fa)律(lv)顧(gu)問(wen)參加執業(ye)(ye)(ye)(ye)資(zi)(zi)格考試,積(ji)極(ji)(ji)開(kai)展法(fa)(fa)律(lv)顧(gu)問(wen)職業(ye)(ye)(ye)(ye)崗位(wei)等級資(zi)(zi)格評審(shen),不斷提升隊伍專業(ye)(ye)(ye)(ye)化(hua)水平(ping)。武鋼(gang)集(ji)團專門(men)下發文件,全面(mian)推(tui)進重(zhong)要(yao)子企業(ye)(ye)(ye)(ye)總法(fa)(fa)律(lv)顧(gu)問(wen)制(zhi)度建設。本期重(zhong)點介紹(shao)中(zhong)(zhong)國(guo)聯通(tong)、武鋼(gang)集(ji)團法(fa)(fa)律(lv)顧(gu)問(wen)隊伍建設的相關情況,同時摘登中(zhong)(zhong)航(hang)工(gong)業(ye)(ye)(ye)(ye)、中(zhong)(zhong)國(guo)海油、中(zhong)(zhong)國(guo)航(hang)信等企業(ye)(ye)(ye)(ye)法(fa)(fa)制(zhi)工(gong)作簡訊,供(gong)各中(zhong)(zhong)央企業(ye)(ye)(ye)(ye)參考。
著眼“兩個80%”難點,采取切實有效措施
大力提升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專業化水平
——中國聯通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經驗介紹
2013年,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聯通)針對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存在的難點,認真組織企業法律顧問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積極開展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著力提高全集團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不斷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
一、領導重視,明確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總體目標
2013年上半年,中國聯通專門召開總裁辦公會聽取落實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有關情況的匯報,會后下發《中國聯通2013年法律與風險管理工作要點》、《關于進一步加強落實中國聯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上述文件特別要求下屬各單位針對“兩個80%”的難點,切實采取有效激勵約束措施,認真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建立專項工作聯系機制,指定專人負責考試全程督導,確保全集團總法律顧問專職率有較大提升,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力爭提前達到80%。
二、立足長遠,健全法律顧問發揮作用的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工作體系,保持法律與風險管理部門的統一性和職能的完整性。中國聯通明確要求納入落實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的重要子企業,與集團總部保持對口的工作體系,在省級分公司(子公司)設立法律與風險管理部,規模較小的單位可以采取與其他職能部門合署辦公的形式。
二是優化隊伍結構,保持法律與風險管理人員的工作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中國聯通要求下屬各單位切實采取措施,保持總法律顧問、法律與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法律顧問隊伍的穩定,避免一般性的調崗、輪崗。同時,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崗位變動報告制度、持證人員崗位接替制度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求在調整、充實相關崗位人員時,將是否具有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作為必備條件;對已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和已通過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的人員,優先考慮吸收到法律顧問隊伍中發揮作用。
三是開展資格評審,調動法律與風險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中國聯通連續兩年實施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目前全集團共有12 名同志取得國有企業一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118名同志取得二級資格,164名同志取得三級資格,255名同志取得助理資格,大大調動了法律顧問專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加強督導,提高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和專業化水平
一是全面動員,精心組織報考、備考工作。5月初,中國聯通正式發文部署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要求所屬各分、子公司認真組織落實,動員、鼓勵員工積極參加考試。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以身作則、帶頭報考,2013年全集團報名人數達到900余人,創歷史新高。
二是強化培訓,加快提高企業總法律顧問以及法律顧問的能力素質。中國聯通開展了總法律顧問及法律與風險管理機構負責人領導力培訓、企業法務人員崗位職業技能培訓、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輔導培訓等一系列培訓。6月,中國聯通在聯通學院聯合資深考試輔導機構開設了網絡培訓班,參訓人員覆蓋至各地市分公司;6月和8月,分別舉辦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的集中考前輔導串講班;9月,組織舉辦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部門負責人集中模擬考試培訓班。
三是明確獎勵政策(ce),促進各級法律(lv)管理(li)人(ren)員持證(zheng)上崗。中國聯通(tong)要求(qiu)各單位對2012年至(zhi)2014年期間通(tong)過考試取得企業(ye)法律(lv)顧(gu)問執業(ye)資(zi)格證(zheng)書(shu)的在職(zhi)總法律(lv)顧(gu)問、法律(lv)與風險管理(li)部門負責(ze)人(ren)、在崗專(zhuan)兼職(zhi)法律(lv)管理(li)人(ren)員和(he)相(xiang)關人(ren)員分別(bie)給(gei)予一次性物(wu)質獎勵。
武鋼集團出臺《關于推進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
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
近日,為適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需要,進一步深化完善法律管理,武漢鋼鐵(集團)公司根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和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針對17家重要子企業出臺了《關于推進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完善崗位設置
《意見》一是要求重要子企業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設置總法律顧問崗位,選任符合條件的總法律顧問履行相關職責。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設置專職總法律顧問或由其他領導人員兼任。二是明確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從事法律事務相關工作5年以上等條件。三是明確各重要子企業現任領導人員中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可兼任本單位總法律顧問。后備領導人員中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按照領導人員選拔程序,可任命為本單位總法律顧問,享受單位助理層級領導人員待遇或進領導班子。公司對具備執業資格的領導人員可調劑使用。總法律顧問是企業全面負責法律事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負責。四是規定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擬任人選應當事先征求公司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部意見,任免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法律事務部備案。五是規定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因退休、辭退、辭職、崗位調整等原因離職的,所在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選聘新的人選擔任總法律顧問。
二、明確工作職責
《意見》一是明確了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重大決策、經營管理中的法律事務,組織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開展法律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等12項工作職責。二是規定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等重要決策會議。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列席董事會。三是要求重要子企業經營管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事務,應當由總法律顧問審批,或者由總法律顧問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涉及企業分立、合并、改制、重組、上市、破產、增減資本、章程修訂、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產權轉讓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內部文件,應當由總法律顧問會簽。要報送批準的有關重大事項應當出具由總法律顧問簽字的法律意見書。
三、健全履職保障
《意見》一是要求重要子企業應當支持總法律顧問依法履行職責,為總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員和物質等保障。建立董事會的企業,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總法律顧問列席董事會。二是重要子企業應當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承擔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直接向總法律顧問負責。三是企業總法律顧問負責對法律事務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并對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進行提名和考核。
四、規范考核監督
《意(yi)見》明(ming)確重(zhong)(zhong)(zhong)(zhong)要子(zi)企(qi)業應(ying)(ying)當對總法(fa)(fa)律(lv)顧(gu)問(wen)履職(zhi)情(qing)況(kuang)(kuang)進(jin)行(xing)年度(du)(du)考(kao)核,對重(zhong)(zhong)(zhong)(zhong)要子(zi)企(qi)業總法(fa)(fa)律(lv)顧(gu)問(wen)的年度(du)(du)考(kao)核,應(ying)(ying)當征求(qiu)公司(si)總法(fa)(fa)律(lv)顧(gu)問(wen)意(yi)見。同時,要求(qiu)重(zhong)(zhong)(zhong)(zhong)要子(zi)企(qi)業總法(fa)(fa)律(lv)顧(gu)問(wen)應(ying)(ying)當向企(qi)業主要負責人(ren)和(he)公司(si)總法(fa)(fa)律(lv)顧(gu)問(wen)進(jin)行(xing)年度(du)(du)述職(zhi)。年度(du)(du)述職(zhi)應(ying)(ying)當圍(wei)繞總法(fa)(fa)律(lv)顧(gu)問(wen)職(zhi)責落實情(qing)況(kuang)(kuang),全面報告(gao)法(fa)(fa)律(lv)風險防范機制(zhi)(zhi)和(he)法(fa)(fa)律(lv)工作體系建設情(qing)況(kuang)(kuang),重(zhong)(zhong)(zhong)(zhong)大(da)經(jing)營決策、規章(zhang)制(zhi)(zhi)度(du)(du)、經(jing)濟合同法(fa)(fa)律(lv)審(shen)核情(qing)況(kuang)(kuang),重(zhong)(zhong)(zhong)(zhong)大(da)項目參與情(qing)況(kuang)(kuang),重(zhong)(zhong)(zhong)(zhong)大(da)法(fa)(fa)律(lv)糾紛案件處(chu)理情(qing)況(kuang)(kuang)等。
簡訊一
12月4日(ri),中國(guo)(guo)航空工(gong)業集團(tuan)公司(si)組(zu)織開(kai)展(zhan)系(xi)列普(pu)(pu)法(fa)(fa)(fa)宣傳活(huo)動。通過(guo)《中國(guo)(guo)航空報》、內(nei)聯網等多(duo)種(zhong)宣傳媒介,面向全(quan)行業200多(duo)家企事業單位(wei)、近50萬員工(gong)開(kai)展(zhan)普(pu)(pu)法(fa)(fa)(fa)答題(ti)活(huo)動;在《中國(guo)(guo)航空報》刊登《建(jian)設法(fa)(fa)(fa)治(zhi)(zhi)(zhi)中國(guo)(guo) 譜(pu)寫集團(tuan)公司(si)普(pu)(pu)法(fa)(fa)(fa)依法(fa)(fa)(fa)治(zhi)(zhi)(zhi)理工(gong)作新華章(zhang)》的(de)專(zhuan)欄(lan)文(wen)章(zhang),系(xi)統總結(jie)“六五(wu)”普(pu)(pu)法(fa)(fa)(fa)以來的(de)法(fa)(fa)(fa)治(zhi)(zhi)(zhi)工(gong)作情況;結(jie)合學(xue)習十八(ba)屆三(san)中全(quan)會精神,開(kai)展(zhan)“法(fa)(fa)(fa)治(zhi)(zhi)(zhi)中國(guo)(guo)”學(xue)習宣傳活(huo)動。
簡訊二
12月17日(ri),中國(guo)海洋(yang)石油總(zong)公司召開2013年度(du)法(fa)(fa)制(zhi)工作會議。今年以(yi)來,中國(guo)海油法(fa)(fa)制(zhi)工作在(zai)基(ji)礎(chu)建(jian)(jian)設(she)(she)以(yi)及業(ye)(ye)(ye)務能力方面均取得明顯進展和成效(xiao),在(zai)企業(ye)(ye)(ye)經營(ying)管理(li)(li)中發揮了支撐(cheng)保(bao)障、風險防范、權(quan)益維護(hu)、提升管理(li)(li)四(si)大(da)作用。集團公司副(fu)總(zong)經理(li)(li)武廣齊在(zai)會上強調:一(yi)要(yao)重視法(fa)(fa)律機構建(jian)(jian)設(she)(she),必須全面設(she)(she)立總(zong)法(fa)(fa)律顧(gu)問和法(fa)(fa)律機構;二要(yao)重視法(fa)(fa)律人才隊伍建(jian)(jian)設(she)(she),立足內部(bu)培養加(jia)快充實(shi)公司法(fa)(fa)律隊伍;三要(yao)重視合(he)規(gui)管理(li)(li)體系(xi)建(jian)(jian)設(she)(she),保(bao)證企業(ye)(ye)(ye)依法(fa)(fa)合(he)規(gui)開展經營(ying);四(si)要(yao)重視境(jing)外(wai)法(fa)(fa)律防控體系(xi)建(jian)(jian)設(she)(she),以(yi)適應境(jing)外(wai)業(ye)(ye)(ye)務迅速壯大(da)的現狀。
簡訊三
近期,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啟動國內首例實施爭議評審機制的純內資建設工程項目——“中國航信北京順義高科技產業園區項目”。爭議評審機制是由建設工程合同雙方在合同實施早期成立由法律、工程專家組成評審組,由評審組定期或應雙方要求向合同雙方提交解決合同糾紛的建議和決定,幫助合同雙方減少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機制。該機制具有先期介入、處理及時、業性強、程序靈活、費用低廉等特點,最大程度降低了工程糾紛解決成本,極大完善了建設工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