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改革局 發布(bu)時間(jian):2014-01-07
2012年12月28日上午,國資委召開鞍鋼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鞍鋼集團)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會議。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邵寧出席會議并講話,監事會主席呂黃生和國資委改組局、企干一局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邵寧代表國務院國資委向鞍鋼集團的5位外部董事頒發了聘書。鞍鋼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張廣寧代表鞍鋼集團與外部董事簽訂了服務合約。

邵寧指出,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中央企業大多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近幾年,中央企業的規模和社會影響力大幅提升,構筑中央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制度基礎迫在眉睫。國資委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制度有助于企業決策組織與執行組織的分離,改變企業一把手個人決策體制,實現真正的集體決策。目前,中央企業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取得積極進展,董事會規范運作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董事會在推進企業完善發展戰略和風險管理體系以及深化企業改革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初步實現了董事會對企業的個性化管理。
邵寧要(yao)求(qiu),鞍(an)鋼集團(tuan)董(dong)(dong)事(shi)會要(yao)充分發(fa)揮外(wai)部董(dong)(dong)事(shi)和(he)(he)內(nei)部董(dong)(dong)事(shi)的組合(he)優(you)勢,推(tui)進(jin)鞍(an)鋼集團(tuan)體制(zhi)機制(zhi)創新,提(ti)升企業(ye)競爭(zheng)力。董(dong)(dong)事(shi)會和(he)(he)經(jing)理層要(yao)形成合(he)力,共(gong)同(tong)促進(jin)企業(ye)的改革(ge)與(yu)發(fa)展。全(quan)體董(dong)(dong)事(shi)要(yao)切(qie)實(shi)履行職責和(he)(he)義(yi)務,密切(qie)配合(he),加強溝通,不斷推(tui)進(jin)完善(shan)董(dong)(dong)事(shi)會建(jian)設工作(zuo)。

張廣寧代表董事會發言,表示要通過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進一步完善鞍鋼集團的法人治理結構,將企業決策納入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軌道,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推進鞍鋼集團成為最具國際競爭力的跨國鋼鐵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