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5-14
2010年4月29日下午,國資委紀委召開制訂違紀違規處理規定試點企業座談會。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等六家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參加座談會。國資委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邵春保對制訂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工作作出部署。
2009年7月,國資委紀委根據企業所在行業、規模、人員構成等幾項原則,挑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等六家企業試點制訂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六家試點企業黨組高度重視本項工作,要求紀委監察、財務、審計、法律、安全生產、人事、工會等有關部門參與制訂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工作。制訂工作于2009年12月基本完成,進入試行階段。試行近半年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座談中,試點企業談到的經驗主要有:(1)制訂處理規定必須合法合規。在制訂環節,試點企業由紀檢監察機構牽頭,各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并注重廣泛征求職工意見,收到修改意見和建議數百條。在頒布環節,企業基本都由黨組審議后,由職代會通過后頒布實行。(2)處理規定內容必須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上位法及有關部門規章銜接。涉及職工違紀違規處理的規章制度較多,試點企業在制定本企業的處理規定時在參照、轉化適用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同時,也注意與企業原有的相關規定銜接,保證了企業內部規定的延續性。(3)工作推進中必須謹慎。處理規定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企業一般都找了數個不同特點的二級單位進行處理規定的試點工作,有針對性的總結經驗。
試點企業談到的問題主要有:(1)制定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指導。2008年國務院廢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后,企業對違紀違規的處理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目前能參照的只有《公司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一些原則性條文。如何處理好維護企業管理秩序與職工合法權益關系需要認真研究。(2)試點企業制訂的規定在試行中存在與其他規章制度的交叉矛盾問題,如何與其他規章制度銜接、轉化適用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3)中央企業規模較大,人員構成復雜、身份多樣,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在制訂違紀違規處理規定的時候應厘清適用范圍。(4)自由裁量權的把握問題,這主要涉及到處理標準統一和認定事實統一兩個層面的問題。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問題是違紀違規處理規定能否有效執行、維護企業管理秩序的一個重要問題。
試點企業也提出,希望國資委制訂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在中央企業范圍內統一標準。
邵春(chun)保副書記在認(ren)真聽(ting)取大家(jia)的(de)(de)發言后,首先(xian)對各(ge)試(shi)(shi)(shi)點(dian)企(qi)業(ye)的(de)(de)工(gong)作(zuo)(zuo)給予高度評價,并表示要認(ren)真總結企(qi)業(ye)的(de)(de)經驗(yan),盡(jin)快向中紀(ji)委(wei)有關(guan)部(bu)門(men)匯報,力爭盡(jin)早制(zhi)訂一個指導性文件。他對制(zhi)訂違紀(ji)違規(gui)處理(li)規(gui)定工(gong)作(zuo)(zuo)又做出(chu)了部(bu)署,一是六(liu)家(jia)試(shi)(shi)(shi)點(dian)企(qi)業(ye)繼續推進試(shi)(shi)(shi)點(dian)工(gong)作(zuo)(zuo),并且總結經驗(yan)與不足(zu),注(zhu)意(yi)(yi)收集各(ge)方面意(yi)(yi)見,落實公(gong)開、透明的(de)(de)制(zhi)訂原則。二是國資(zi)委(wei)紀(ji)委(wei)將(jiang)到各(ge)試(shi)(shi)(shi)點(dian)企(qi)業(ye)考察試(shi)(shi)(shi)點(dian)情況,進一步聽(ting)取意(yi)(yi)見和建議。三是國資(zi)委(wei)紀(ji)委(wei)將(jiang)成(cheng)立制(zhi)訂違紀(ji)違規(gui)處理(li)規(gui)定工(gong)作(zuo)(zuo)小組(zu),根(gen)據實際吸收六(liu)家(jia)試(shi)(shi)(shi)點(dian)企(qi)業(ye)的(de)(de)相關(guan)人(ren)員參(can)加。同時,積極把試(shi)(shi)(shi)點(dian)經驗(yan)推廣(guang)到所有的(de)(de)中央企(qi)業(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