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菠萝视频app下载

免费菠萝视频app下载  >  機構概況  >  委內廳局  >  監督追責局  >  廳局發布 > 正文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來源:監督追責局   發布時(shi)間(jian):2021-10-29

國資(zi)發監責(ze)〔2020〕62號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ru)貫徹落(luo)實黨(dang)中(zhong)央(yang)、國(guo)務院關于強化(hua)國(guo)有資(zi)產(chan)監督和嚴格責任追(zhui)究(jiu)的決(jue)策部署,建(jian)立(li)健全中(zhong)央(yang)企業違規(gui)經營投資(zi)責任追(zhui)究(jiu)工(gong)作體系,在總結中(zhong)央(yang)企業違規(gui)經營投資(zi)責任追(zhui)究(jiu)工(gong)作的基礎(chu)上(shang),我委制定了(le)《中(zhong)央(yang)企業違規(gui)經營投資(zi)問題(ti)線索查處工(gong)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供工(gong)作中(zhong)參考使用。

國(guo) 資 委(wei)     

2020年9月(yue)29日(ri)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bu)規(gui)范(fan)中(zhong)(zhong)央企業違(wei)規(gui)經(jing)(jing)營(ying)(ying)投資問題線(xian)索(suo)查處工作(zuo),形(xing)成職責(ze)明確、流程(cheng)清晰(xi)、規(gui)范(fan)有(you)(you)序的(de)責(ze)任追(zhui)究(jiu)工作(zuo)機制,完(wan)善國(guo)有(you)(you)資產(chan)監督管理制度,有(you)(you)效防止國(guo)有(you)(you)資產(chan)流失(shi),促進企業合規(gui)經(jing)(jing)營(ying)(ying)和高質量發(fa)展,根(gen)據《國(guo)務院辦公廳關于(yu)建立國(guo)有(you)(you)企業違(wei)規(gui)經(jing)(jing)營(ying)(ying)投資責(ze)任追(zhui)究(jiu)制度的(de)意見》(國(guo)辦發(fa)〔2016〕63號)、《中(zhong)(zhong)央企業違(wei)規(gui)經(jing)(jing)營(ying)(ying)投資責(ze)任追(zhui)究(jiu)實(shi)施(shi)辦法(試(shi)行(xing))》(國(guo)資委令第(di)37號,以下簡稱(cheng)《實(shi)施(shi)辦法》)等文件精神和有(you)(you)關規(gui)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guan)理委(wei)員會(以下(xia)簡(jian)稱(cheng)國資委(wei))履(lv)行(xing)出資人職責(ze)的(de)中央企(qi)業(ye)(ye),按照《實施辦法(fa)》和本企(qi)業(ye)(ye)責(ze)任追究工作制度(du)等規(gui)定(ding)開展違規(gui)經營(ying)投資問題線索(以下(xia)簡(jian)稱(cheng)問題線索)查處(chu)工作,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中央企(qi)業(ye)查(cha)處(chu)問(wen)題線(xian)索,應(ying)當(dang)堅持以事實(shi)(shi)為依(yi)據(ju),以法律法規(gui)及規(gui)章制度為準繩,落實(shi)(shi)“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做到事實(shi)(shi)清楚、證據(ju)確(que)鑿、依(yi)據(ju)正確(que)、定性(xing)準確(que)、程序合規(gui)、處(chu)理適(shi)當(dang)。

第四條 中央企業查處問題線索,應當(dang)遵循受(shou)理、初步核(he)實(shi)、分類處置、核(he)查、處理和整改等(deng)程序。

第五條 本(ben)指引所指的中央(yang)企(qi)業(ye)有關違規責任追究機構及(ji)職責如下:

(一)違規責(ze)任追究(jiu)工作領導機構(gou)(以下簡稱領導機構(gou)),負責(ze)批準問題(ti)線索的(de)分類處置建(jian)議(yi)(yi),審議(yi)(yi)問題(ti)線索的(de)核查結(jie)果及處理(li)建(jian)議(yi)(yi),報(bao)經企業黨委(黨組(zu))會議(yi)(yi)審議(yi)(yi)形成處理(li)決定。

(二)主管違規責(ze)任追(zhui)究工作的(de)企業負責(ze)人(以下簡稱主管負責(ze)人),負責(ze)批準問(wen)題線(xian)索(suo)的(de)初步核實報(bao)告和核查方案等。

(三)違規(gui)責任追究工作職能部門(men)或機構(以(yi)下簡稱(cheng)專(zhuan)責機構),負責按照問題(ti)線索查處程序具體(ti)組織實施。

(四)問題線(xian)索核查(cha)(cha)(cha)工(gong)(gong)(gong)作(zuo)組(以下簡稱核查(cha)(cha)(cha)組),由中(zhong)央企(qi)業(ye)組建的以專責機(ji)構為(wei)主,相關部門、子(zi)企(qi)業(ye)以及有(you)關中(zhong)介機(ji)構人員等參加的專項(xiang)工(gong)(gong)(gong)作(zuo)小(xiao)組,負(fu)責具體實(shi)施核查(cha)(cha)(cha)工(gong)(gong)(gong)作(zuo),形成(cheng)相關核查(cha)(cha)(cha)工(gong)(gong)(gong)作(zuo)報告等。

第六條 問(wen)題(ti)線索(suo)查處工(gong)(gong)作(zuo)(zuo)應當(dang)嚴格執(zhi)行(xing)保密制(zhi)(zhi)度,從(cong)嚴控(kong)制(zhi)(zhi)問(wen)題(ti)線索(suo)及(ji)查處工(gong)(gong)作(zuo)(zuo)信息知悉范圍。相關人員不準私(si)自留(liu)存、隱匿、查閱(yue)、摘抄(chao)、復制(zhi)(zhi)問(wen)題(ti)線索(suo)和資料,嚴禁泄露查處工(gong)(gong)作(zuo)(zuo)情(qing)況(kuang)。

第七條 問(wen)題線索查處(chu)工(gong)作(zuo)(zuo)應當(dang)嚴格執(zhi)行回避(bi)(bi)制度。查處(chu)工(gong)作(zuo)(zuo)人(ren)(ren)(ren)員(yuan)是問(wen)題線索涉及人(ren)(ren)(ren)員(yuan)近親(qin)屬、利害關系人(ren)(ren)(ren),或者(zhe)存在(zai)其他可能(neng)影(ying)響公(gong)正查處(chu)情(qing)形的,不得參(can)與(yu)查處(chu)工(gong)作(zuo)(zuo),應當(dang)主動申請回避(bi)(bi),問(wen)題線索涉及人(ren)(ren)(ren)員(yuan)也有權要求其回避(bi)(bi)。

第二章 受理

第八條 受理(li)的問題線(xian)索主要(yao)包(bao)括:

(一)國資委在國資監(jian)管工(gong)作中發現移(yi)交的問題線索(suo)。

(二)外(wai)部審計、巡視(shi)、紀檢(jian)監(jian)察等工作(zuo)中發現移交的問題線(xian)索。

(三)企業法(fa)律、財務、投資、運營(ying)及內部(bu)審計、巡視、紀檢監(jian)察等(deng)部(bu)門發現移(yi)交的問題線(xian)索。

(四)子企(qi)業發(fa)現報告的問題(ti)線(xian)索。

(五)其他有關問(wen)題(ti)線索。

第九條 中央企業(ye)應(ying)當建立(li)問(wen)題(ti)線索(suo)管(guan)理(li)臺賬(zhang)(以(yi)下(xia)簡稱(cheng)管(guan)理(li)臺賬(zhang)),對受理(li)的問(wen)題(ti)線索(suo)統一編號(hao),登記(ji)入賬(zhang),全(quan)流程跟蹤記(ji)錄辦(ban)理(li)情況(kuang),辦(ban)結后(hou)予以(yi)對賬(zhang)銷(xiao)號(hao)。

第十條 管理(li)臺賬記錄以(yi)下(xia)內容(rong):移交(jiao)、報告(gao)主(zhu)體,時間(jian),方式,以(yi)及(ji)問(wen)題(ti)線索發生時間(jian),涉及(ji)企業名(ming)稱(cheng)及(ji)級次,問(wen)題(ti)線索概(gai)述(shu),問(wen)題(ti)類別(bie),資產損失程度或(huo)不良后果情(qing)況,涉及(ji)責任(ren)人(ren)員,辦理(li)情(qing)況等。

第三章 初步核實

第十一條 中央企業根據問題線索的復雜(za)程度和(he)工作需要,制定初(chu)步核(he)(he)實方(fang)(fang)案。初(chu)步核(he)(he)實方(fang)(fang)案包(bao)括核(he)(he)實內容,范圍,方(fang)(fang)式,工作組(zu)織,時間步驟(zou),其他(ta)工作安排(pai)及內容。

第十二條 中(zhong)央企業應當安排2人以上參(can)加初步核實,通(tong)過與(yu)移交、報告主體溝通(tong),聽取(qu)涉及企業情況(kuang)介紹,與(yu)相關人員談(tan)話,查(cha)閱文件資料,要求(qiu)作出(chu)書(shu)面(mian)說明等方式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初(chu)步核實工作主要(yao)包括(kuo)以下內容:

(一)問題(ti)線索(suo)的基本事實情(qing)況。

(二(er))涉及企(qi)業的管理層(ceng)級情況。

(三)涉及責(ze)任人(ren)員及相應干部(bu)管理權限(xian)情況。

(四)資產損(sun)失程度及其他不(bu)良(liang)后果初(chu)步情況(kuang)。

(五)是否(fou)屬于違規經營投(tou)資責任追究(jiu)范圍。

(六)移交、報(bao)告主體等(deng)有(you)關方面(mian)的辦(ban)理建議意見等(deng)。

(七(qi))其他需要初步核(he)實的內容。

第十四條 初(chu)步(bu)核實(shi)工(gong)(gong)作(zuo)一(yi)般應當于(yu)30個工(gong)(gong)作(zuo)日內(nei)完成。根據工(gong)(gong)作(zuo)需要(yao),可以延長(chang)一(yi)次,延長(chang)時間(jian)不(bu)得超過(guo)30個工(gong)(gong)作(zuo)日。

第十五條 初步核(he)實(shi)工作(zuo)結束后,應(ying)當形(xing)成初步核(he)實(shi)報告,說明工作(zuo)開(kai)展情況(kuang)及初步核(he)實(shi)結果等,并(bing)提出工作(zuo)建議。

第十六條 根據初步核實情況,對未(wei)發現因違(wei)規經營投(tou)資(zi)應當追究責任的,報(bao)經主(zhu)管負責人批準后予以(yi)了(le)結。予以(yi)了(le)結建議呈批前,應當聽取(qu)移(yi)交、報(bao)告主(zhu)體(ti)意見。

第四章 分類處置

第十七條 根據(ju)初(chu)步核實(shi)(shi)情況,對確有違(wei)(wei)(wei)規(gui)事實(shi)(shi)或涉嫌違(wei)(wei)(wei)紀違(wei)(wei)(wei)法的,按(an)照規(gui)定的職責權限(xian)和程序提出分(fen)類處置建議,報經領導機構批準后實(shi)(shi)施。

第十八條 分類(lei)處置(zhi)工作(zuo)主要包括(kuo)以下內容(rong):

(一)屬于(yu)國資委責任追究職責范圍(wei)的,向國資委作出報告。

(二(er))屬(shu)于中央企業責(ze)(ze)任追究職責(ze)(ze)范圍的,由(you)專責(ze)(ze)機構組(zu)織開展核查工作。

(三(san))屬于子企業(ye)責(ze)任追(zhui)究職責(ze)范圍(wei)的,可(ke)以移(yi)交和督促相關企業(ye)進行核查及(ji)責(ze)任追(zhui)究。

(四)對(dui)發生生產(chan)安全、環境污染責(ze)任事故和不穩定事件的,移送(song)企業有(you)關部門。

(五)涉嫌違紀或(huo)職務違法(fa)的問題線索,按照干(gan)部管理(li)權限移送有關紀檢監察(cha)機(ji)構。

(六)涉嫌犯罪的問題(ti)線(xian)索(suo),向相關(guan)國家監察(cha)機關(guan)或司法機關(guan)報案。

(七)其(qi)他處置方(fang)式。

第十九條 分(fen)類(lei)處置建議報(bao)經領導機構批準后,對(dui)第十八條(tiao)第(一)(三)(四)(五)項相關(guan)問題線索(suo),以報(bao)告、通知或移送(交)函等(deng)形式辦理。

第五章 核查

第二十條 中央企業開展(zhan)問題線(xian)索核查前,應當制(zhi)定核查工作方(fang)案,報經主管負責人批準(zhun)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核查工作方案主要包(bao)括以下內容:

(一)被核查企業情況(kuang)。

(二)需要(yao)查清的主要(yao)問題(ti)線索。

(三(san))需要認定的資產損失及責任人。

(四(si))核查組(zu)組(zu)成(cheng)、分工和工作紀律(lv)要求(qiu)。

(五(wu))核查步驟及(ji)方法(fa)、時(shi)間安排、經費(fei)預算。

(六)其他核查工(gong)作內容及(ji)安排(pai)。

第二十二條 國(guo)(guo)資委(wei)移交中(zhong)央企業(ye)核查的問題線索,中(zhong)央企業(ye)應(ying)當將相關(guan)核查工作方案報(bao)送國(guo)(guo)資委(wei)。

第二十三條 根(gen)據工作需要,可(ke)以聘請會計(ji)師事務所(suo)、資產評估事務所(suo)、律(lv)師事務所(suo)等(deng)中介機構參與核查(cha)工作,提供審計(ji)、評估、鑒(jian)證和法律(lv)意見等(deng)服務。

第二十四條 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以(yi)下內容:

(一)核實問題線(xian)索對應(ying)的違規責(ze)任追究情(qing)形。

(二)確定造(zao)成的資產損(sun)失金(jin)額或其他嚴重不良后(hou)果。

(三)倒查在決策、實施(shi)、監(jian)督等環節的制度(du)制定及執行(xing)情況,查清資產損失原因(yin)。

(四(si))對涉及的責(ze)(ze)(ze)任(ren)人員進行責(ze)(ze)(ze)任(ren)劃(hua)分(fen),認(ren)定相應責(ze)(ze)(ze)任(ren),提出責(ze)(ze)(ze)任(ren)追究處(chu)理建議(yi)。

(五)其他需要核實的內(nei)容(rong)。

第二十五條 開展核(he)查工作可(ke)以采取以下措施核(he)查取證(zheng):

(一(yi))聽(ting)取被(bei)核查企業匯(hui)報(bao),要求(qiu)企業作出說(shuo)明。

(二)查(cha)閱復制文件(jian)、賬目、檔(dang)案等相關資(zi)料。

(三)查核資產情況和(he)有關信息(xi),進(jin)行鑒(jian)定勘驗。

(四(si))與相(xiang)關(guan)人員談(tan)話了解情(qing)況(kuang),必要(yao)時(shi)可以請被談(tan)話人作出書面說明。

(五)其他(ta)必(bi)要(yao)措施(shi)。

第二十六條 核查措施應當(dang)有2名以上核查組(zu)工(gong)作(zuo)(zuo)(zuo)(zuo)人(ren)(ren)員參(can)加,并形成談話記(ji)錄、工(gong)作(zuo)(zuo)(zuo)(zuo)底(di)稿等(deng),記(ji)錄核查工(gong)作(zuo)(zuo)(zuo)(zuo)過程(cheng)、核查結(jie)論及相應的(de)(de)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談話記(ji)錄應當(dang)由被(bei)談話人(ren)(ren)核對并簽字確認,被(bei)談話人(ren)(ren)無故拒絕簽字的(de)(de),核查組(zu)工(gong)作(zuo)(zuo)(zuo)(zuo)人(ren)(ren)員應當(dang)予以注明(ming)。工(gong)作(zuo)(zuo)(zuo)(zuo)底(di)稿應當(dang)履行(xing)復(fu)核程(cheng)序。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應當(dang)由被(bei)核查企(qi)業蓋章確認。

第二十七條 對有可能影響核查(cha)工作順利開展的(de)相關責(ze)(ze)任人(ren)員,有證據證明違規(gui)問題明顯(xian)的(de),報經主管負(fu)責(ze)(ze)人(ren)批準后,按規(gui)定程序(xu)可以采取以下限制(zhi)措施:

(一)對未支付(fu)或兌現的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中長期激勵收益等暫(zan)停支付(fu)或兌現。

(二)視情(qing)況采取停職、調離工作崗(gang)位(wei)等措施(shi)。

(三)其他(ta)限制措(cuo)施。

第二十八條 在問題(ti)線索核(he)查工(gong)作(zuo)中,對確有工(gong)作(zuo)需要(yao)的,報經主管負責人批準(zhun),可以商請有關紀檢監察機(ji)構提供必要(yao)支(zhi)持。

第二十九條 核查工作一(yi)般應當自核查工作方案(an)批(pi)(pi)準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對違規情(qing)形(xing)復雜、發生時間久(jiu)遠、損失金額巨大(da)、涉及人員眾多等情(qing)況的(de),報經主管(guan)負責人批(pi)(pi)準后可以延(yan)長(chang)一(yi)次,延(yan)長(chang)時間不得(de)超過3個月。

第三十條 核查(cha)組應當就相關違規事實及責(ze)任認定聽取被核查(cha)企業(ye)(ye)和相關責(ze)任人(ren)員(yuan)意見(jian),相關企業(ye)(ye)或(huo)人(ren)員(yuan)對認定結果(guo)有異議的(de),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ti)供(gong)補(bu)充(chong)說明等材料,到(dao)期(qi)未(wei)反饋意見(jian)或(huo)提(ti)供(gong)補(bu)充(chong)材料的(de),視(shi)同無意見(jian)。

第三十一條 核查(cha)工作(zuo)結束后形成資(zi)產損(sun)失(shi)情況核查(cha)報(bao)告和責任認定(ding)報(bao)告。

(一)資產(chan)損失情(qing)(qing)況(kuang)(kuang)核(he)(he)查報告(gao)的(de)內容包括:問(wen)題(ti)線索(suo)反映(ying)的(de)經營投資情(qing)(qing)況(kuang)(kuang)、核(he)(he)查工作開(kai)展情(qing)(qing)況(kuang)(kuang)、核(he)(he)查發現的(de)主要問(wen)題(ti)及定性依(yi)據、問(wen)題(ti)原(yuan)因(yin)分析、資產(chan)損失認定情(qing)(qing)況(kuang)(kuang),聽取意見(jian)情(qing)(qing)況(kuang)(kuang),以及企業(ye)已開(kai)展的(de)整改(gai)及責任追究情(qing)(qing)況(kuang)(kuang)等。

(二)責任認定報告(gao)的(de)內容包括(kuo):涉及(ji)的(de)責任人員及(ji)承擔的(de)責任情況、責任認定依據、責任追(zhui)究(jiu)處理建議等(deng)。

第六章 處理

第三十二條 責(ze)任追究處理(li)建議應當征求人(ren)事、薪(xin)酬管理(li)等有關部(bu)門(men)意見,報經主管負責(ze)人(ren)批(pi)準(zhun)后,按規(gui)定提請(qing)領導機構審議。

第三十三條 中央(yang)企業召開(kai)領導機(ji)構會(hui)議,審(shen)議資產損失情(qing)況核查報告(gao)和責任認定報告(gao),形成審(shen)議意見后(hou),按(an)照有關規定提請企業黨委(黨組)會(hui)議審(shen)議,作出處(chu)理決定。

第三十四條 中(zhong)央企業應當印(yin)發處理(li)(li)決定,送達有關企業及(ji)被處理(li)(li)人(ren)。處理(li)(li)決定內容包(bao)括(kuo)被處理(li)(li)人(ren)基(ji)本情況(kuang)、主要違規事(shi)實、處理(li)(li)依據、處理(li)(li)意見(jian)等。

第三十五條 中央企業應當安排相關部(bu)門根據處理決定(ding)(ding),按規定(ding)(ding)程序做(zuo)好責任追(zhui)究處理落實工作。

(一)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tong)報批評、誡勉(mian)等組(zu)織處(chu)(chu)(chu)理的(de),由專責機構配合(he)人(ren)事部(bu)門(men)共同做(zuo)好組(zu)織處(chu)(chu)(chu)理的(de)宣布執行,并形(xing)成相應處(chu)(chu)(chu)理記錄。

(二)對(dui)給予停職、調(diao)離工作(zuo)崗(gang)位、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mian)職等組織處理的,在人事部(bu)門辦(ban)理相關文(wen)件(jian)后,由專責機(ji)構配合人事部(bu)門做好宣布(bu)執(zhi)行等事項。

(三)對給(gei)予扣減薪(xin)酬(chou)處理的(de),由薪(xin)酬(chou)管理部門組織落實。

(四)對給予禁(jin)入(ru)限(xian)制(zhi)處理的,由專(zhuan)責機構、人事部門按(an)分工組織落實,按(an)照中央企(qi)業禁(jin)入(ru)限(xian)制(zhi)人員信息管理有(you)關規定(ding)做(zuo)好相關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國(guo)資委移(yi)交中(zhong)(zhong)央(yang)(yang)企業核(he)查(cha)的問題(ti)線索,中(zhong)(zhong)央(yang)(yang)企業應當在查(cha)處(chu)工作完成后,將(jiang)資產(chan)損失情況(kuang)核(he)查(cha)報(bao)告(gao)、責(ze)任認定報(bao)告(gao)以(yi)及處(chu)理決定等(deng)材料(liao)報(bao)送國(guo)資委。

第三十七條 被處理(li)人對處理(li)決(jue)定(ding)有異議的,可以在處理(li)決(jue)定(ding)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訴(su),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訴(su)期間不停(ting)止原處理(li)決(jue)定(ding)的執(zhi)行。

第三十八條 中(zhong)央企業(ye)作(zuo)出(chu)處(chu)(chu)理決(jue)定(ding)的(de),被(bei)(bei)處(chu)(chu)理人(ren)向中(zhong)央企業(ye)申(shen)訴(su);子企業(ye)作(zuo)出(chu)處(chu)(chu)理決(jue)定(ding)的(de),被(bei)(bei)處(chu)(chu)理人(ren)向上一級企業(ye)申(shen)訴(su)。

第三十九條 中(zhong)央(yang)企業自收到申訴(su)之日起(qi)30個(ge)工作日內組(zu)織(zhi)復(fu)(fu)核,提出(chu)復(fu)(fu)核意見,按程序作出(chu)維持、撤銷或變更原處理決定的復(fu)(fu)核決定。復(fu)(fu)核決定應(ying)當書面(mian)告知申訴(su)人及相關企業。復(fu)(fu)核工作不得由原核查組(zu)人員承(cheng)擔。

第七章 整改

第四十條 中央企(qi)業應當向相關企(qi)業印發整改(gai)通(tong)知,指出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gai)意見和工作要求等。

第四十一條 中(zhong)央企業(ye)應當督促相(xiang)關企業(ye)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要(yao)求相(xiang)關企業(ye)報送整改報告及相(xiang)關材料(liao)等。

第四十二條 整改報告及(ji)相關材料主要(yao)包括以下內(nei)容:

(一)整改(gai)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二(er))已(yi)采取的整(zheng)改(gai)措施和完成(cheng)情況(kuang)。

(三)降低損失或損失風險、修訂完善制度等(deng)整(zheng)改成效(xiao)情(qing)況。

(四)按(an)照干部管理(li)權限,對相關(guan)人員(yuan)責任追究(jiu)處理(li)情況(kuang)。

(五)證明整改(gai)結果的文件資料等。

第四十三條 中央(yang)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對相關企(qi)業(ye)報(bao)(bao)(bao)送的整改(gai)報(bao)(bao)(bao)告和相關材料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可以對問題(ti)線(xian)索作銷號(hao)處(chu)理,或采取約談、通(tong)報(bao)(bao)(bao)和責任(ren)追(zhui)究等方式督促落(luo)實整改(gai)要(yao)求。對國資委移交中央(yang)企(qi)業(ye)核(he)查的問題(ti)線(xian)索,中央(yang)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在審核(he)評估后,將整改(gai)報(bao)(bao)(bao)告及相關材料報(bao)(bao)(bao)送國資委。

第四十四條 中央企業應(ying)當逐步(bu)公開責任追究查處及(ji)整改情況,公開內(nei)容及(ji)范圍應(ying)當符合(he)保密(mi)規(gui)定(ding)。

第四十五條 中央企(qi)業應當明確專(zhuan)責機(ji)構牽(qian)頭負責違規(gui)責任(ren)追究相關(guan)數據信(xin)息的(de)報送、歸集、共享(xiang)和綜合利(li)用(yong),建立有關(guan)信(xin)息系統,利(li)用(yong)信(xin)息化手段做好日常監督、專(zhuan)項核查、責任(ren)追究等(deng)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中央企業(ye)(ye)根據對問題線索的追損工作(zuo)需要,報經主(zhu)管負責人(ren)批準,可以中止(zhi)查處(chu)工作(zuo)。中止(zhi)查處(chu)的原因消除后,應(ying)當(dang)及時(shi)恢復查處(chu)工作(zuo)。國資委移交中央企業(ye)(ye)核查的問題線索,中止(zhi)查處(chu)建議呈批前(qian),應(ying)當(dang)征求國資委意(yi)見。

第四十七條 中央(yang)企業問題(ti)線索查處(chu)工作應當按(an)照相(xiang)關(guan)規(gui)定納入向國資委報送(song)的違規(gui)經營投(tou)資責任追究工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 本指(zhi)引由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指(zhi)引自印發之日起(qi)施(shi)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

 

關閉窗口

lutube-lutube下载-lutube下载地址-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lutube下载-lutube下载地址-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lutube下载-lutube下载地址-lutube最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