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政(zheng)策法規局 發(fa)布時(shi)間:2019-09-25
8月21日(ri)上(shang)午,中央企業(ye)法(fa)治工(gong)作第(di)十二協(xie)作組(上(shang)海(hai)地(di)區)第(di)二次互動(dong)交流活動(dong)順(shun)利(li)舉行。本次會議由中國(guo)遠洋海(hai)運集團(tuan)牽頭組織,寶武(wu)集團(tuan)、東航集團(tuan)、中國(guo)商飛(fei)、諾基(ji)亞上(shang)海(hai)貝爾(er)等5家中央企業(ye)的總法(fa)律顧問、法(fa)律機構負(fu)責(ze)人(ren)參加會議。國(guo)務院(yuan)國(guo)資委(wei)政策法(fa)規局(ju)肖(xiao)福泉(quan)巡視員(yuan)出席(xi)活動(dong)并講話(hua)。

活動中,各單位圍繞中央企業實施國際化戰略過程中境外法律環境、法律風險防范、合規管理等問題進行了充分交流及熱烈討論。
肖福泉同志強調,境外法律案件具有影響大、涉案金額大以及處理投入精力大三個特點,應予充分重視;企業法律合規風險管控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中央企業走出去、邁上世界舞臺的根本保障,應高度關注境外法律合規風險的成因,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將企業法治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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