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2-03-28
近日,中國(guo)工藝(yi)(yi)(集團)公司向(xiang)我委(wei)提出擬(ni)將(jiang)其規范簡稱(cheng)“中國(guo)工藝(yi)(yi)集團”變更為“中國(guo)工藝(yi)(yi)”。按照公認性、習慣(guan)性、易(yi)分(fen)辨(bian)和不超過6個字以及企(qi)業(ye)自愿的原則,規范后(hou)的中央企(qi)業(ye)簡稱(cheng)用(yong)于我委(wei)與(yu)中央企(qi)業(ye)及有(you)關部門(men)往來公文等行政辦(ban)公方面(mian)。
各有關單位若有意見,請于公示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函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郵編:100053,聯系人:呂昌鋒,聯系電話:010-63192566)
國(guo)務院國(guo)有資產(chan)監督(du)管理委員會辦(ban)公廳
二(er)○一一年三月(yue)二(er)十六日